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康先生、范蓓女士、王启平先生、潘若文女士、张宝献先生、马小伟先生、谢军民先生、安文琪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