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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检查机构,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定期参加公司会议、深入生产线询查等多种形式,不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分拆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4、《关于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5、《关于分拆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分拆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4、《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5、《关于分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8、《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无偿转让七项共有专利权和六项专利申请权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八)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九)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还对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发生。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0年,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情况。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2021年,监事会将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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