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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公司员工以书面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

事会的核查结果,现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业部核心骨干与其他中层及以下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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