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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 2019 年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 2019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 2019年2 月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辉强先生于2019年3月4日卖出10,000股,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6月21日买入400股并于2019年6月25日卖出400股。

周辉强先生的减持行为发生于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筹划前,是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对于周辉强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详见《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

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19050)。兴业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基于其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自营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严格隔离,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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