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2464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67,069,265股。同时,根据201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7,066,801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7,069,265元。 |
第十八条 | 公司股份总数1,067,066,801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1,067,069,265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司公告和披露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