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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股票代码:002008 股票简称:大族激光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 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5

公司声明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分拆方案简介 ...... 7

二、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 7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的影响 ...... 8

四、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五、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9

重大风险提示 ...... 10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 10

二、相关财务数据与上市审计数据存在差异的风险 ...... 10

三、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10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10

五、不可抗力风险 ...... 11

第一节 本次分拆概况 ...... 12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 12

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13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发行方案概况 ...... 26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要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2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28

一、基本信息 ...... 28

二、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8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30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31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1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收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31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31

第三节 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 ...... 32

一、大族数控基本情况 ...... 32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 32

三、股权结构 ...... 33

四、大族数控下属公司情况 ...... 33

五、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 35

六、主要财务数据 ...... 3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6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 36

二、相关财务数据与上市审计数据存在差异的风险 ...... 36

三、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36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36

五、不可抗力风险 ...... 3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38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39

第六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 41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1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2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2

四、审计机构意见 ...... 42

第七节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4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3

二、法律顾问 ...... 43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 43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

董事声明 ...... 44

监事声明 ...... 45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6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大族激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分拆主体、所属子公司、大族数控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大族控股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大族激光控股股东
麦逊电子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
升宇智能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明信苏州明信电子测试有限公司
族鑫聚贤深圳市族鑫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族芯聚贤深圳市族芯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大族光电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印制电路板、PCB英文名称“Printed Circuit Board”,即采用电子印刷术制作的、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组件的印制板。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电气连接的载体,又可称为“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原件及布线互连,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础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CPCA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
Prismark美国Prismark Partners LLC,印制电路板行业权威咨询机构。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证大族激光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引用本公司/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分拆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分拆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拆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属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分拆方案简介

大族激光拟将其控股子公司大族数控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大族激光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大族数控的控制权。通过本次分拆,大族数控作为公司PCB应用领域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平台将实现独立上市,并通过上市融资增强资金实力,提升PCB全制程专用设备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大族数控将在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大族数控完成股改后的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族数控股东大会”)授权大族数控董事会于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大族数控股东大会授权大族数控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大族数控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提供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业务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标记、激光切割、激光焊接设备、PCB专用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及为上述业务配套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显示面板、动力电池、PCB、机械五金、汽车船舶、航天航空、轨道交通、厨具电气等领域的金属或非金属加工。

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唯一的PCB业务平台,从事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公司分拆大族数控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大族数控,大族数控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大族数控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大族数控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投融资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

本次分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四、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大族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大族数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大族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以上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事宜,并持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五、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至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浏览本预案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分拆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本次分拆被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考虑到本次分拆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如审批或审核未通过,则本次分拆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内外部审批程序,如以上审议或审批未通过,则本次分拆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4、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分拆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二、相关财务数据与上市审计数据存在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大族数控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大族数控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相关数据与最终上市审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大族数控99.10%股份,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对大族数控仍拥有控制权。如果未来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大族数控企业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大族数控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预案内对本次分拆的

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将面临的全部风险,大族激光的股价存在异常波动的可能。

五、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分拆概况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一)国家政策支持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大族数控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二)巩固大族数控核心竞争力、深化PCB行业布局

大族激光(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提供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显示面板、动力电池、机械五金、汽车船舶、航天航空、轨道交通、厨具电气等领域的金属或非金属加工。大族数控的主营业务为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PCB领域,和公司产品的其他应用领域不同。

大族激光基于业务战略规划将大族数控分拆上市,有利于各自的长远发展。本次分拆后,大族数控将对其核心技术进一步投入与开发,加快其产能的爬坡速度,保持在PCB领域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大族数控的市场竞争力。

(三)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大族数控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使其未来无须依赖公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分拆上市后,大族数控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公司和大族数控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获得合理估值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大族数控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向股东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公司和大族数控各自更为清晰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有利于资本市场对

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大族激光于2004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距今已满3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6.41亿元、14.54亿元、

4.62亿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大族数控的财务数据

,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大族数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大族激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为29.21亿元,不低于6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计
一、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净利润64,221.95171,862.86166,504.39402,589.2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6,228.12145,419.86164,134.34355,782.32
二、大族数控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净利润23,794.6336,509.0118,146.1778,449.81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774.0625,691.8317,774.9664,240.85
三、享有大族数控的权益比例

大族数控财务数据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下同。

权益比例99.10%99.10%99.10%
四、按权益享有大族数控净利润
1、净利润23,580.4836,180.4317,982.8577,743.76
2、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20,587.0925,460.6017,614.9963,662.68
五、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大族数控的净利润
1、净利润40,641.47135,682.43148,521.54324,845.44
2、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25,641.03119,959.26146,519.35292,119.64
最近3年大族激光扣除按权益享有大族数控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292,119.64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根据大族数控的财务数据,大族数控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94.63万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大族数控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36.72%;大族数控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774.06万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大族数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44.53%,均未超过50%,符合《若干规定》要求。大族数控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8,763.45万元,公司2019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大族数控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5.57%,未超过30%,符合《若干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净资产
大族激光64,221.9546,228.12883,029.32
大族数控23,794.6320,774.06138,763.45
享有大族数控权益比例99.10%99.10%99.10%
按权益享有大族数控净利润或净资产23,580.4820,587.10137,514.58
占比36.72%44.53%15.57%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字(2020)7-564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大族数控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大族数控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大族数控的主营业务为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大族数控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族激光9,910.0099.10%
2大族控股90.000.90%
合计10,000.00100.00%

其中,大族控股为大族激光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云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持有大族数控

0.90%的股权。

因此,大族激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大族数控的股权,合计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大族数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大族数控的股权,合计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在大族数控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时由张建群、周辉强、杜永刚、杨朝辉、胡志雄和何军伟直接对大族数控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及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如大族激光、大族数控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全额认购,大族数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人员任职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大族激光-大族数控控股股东94.145
大族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云峰先生控制的企业0.855
张建群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大族数控董事长-0.075
周辉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0.075
杜永刚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0.046
杨朝辉大族数控董事-0.684
股东名称/姓名人员任职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胡志雄大族数控监事-0.063
何军伟大族数控监事-0.029
族鑫聚贤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中包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268
族芯聚贤大族数控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中包含大族数控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760
合计--100.00

综上,大族激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大族数控的股权,合计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大族数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大族数控的股权,合计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提供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业务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标记、激光切割、激光焊接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及为上述业务配套的系统解决方案。大族数控的主营业务为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后,公司(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专注发展除大族数控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提供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业务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标记、激光切割、激光焊接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及为上述业务配套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显示面板、动力电池、机械五金、汽车船舶、航天航空、轨道交通、厨具电气等领域的金属或非金属加工。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唯一的PCB业务平台,从事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与大族数控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①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期间,将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大族数控,并尽力促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大族数控,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大族数控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大族数控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大族数控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大族数控及大族数控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大族数控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②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大族控股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控股大族数控期间,将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公司控股大族数控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大族数控,并尽力促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大族数控,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大族数控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大族数控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大族数控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上述控股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大族数控及大族数控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大族数控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控股大族数控期间持续有效。”

③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人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从事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唯一平台。

2、本人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人作为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控制的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人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人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大族数控,并尽力促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人控股的关联企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人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大族数控,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人及大族数控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大族数控有权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通过大族数控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人/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大族数控及大族数控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大族数控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④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大族数控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将继续从事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于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亦不会从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大族数控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大族数控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大族数控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大族数控的控制权,大族数控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大族数控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大族数控,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大族数控的控股股东,大族数控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大族数控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大族数控与公司主要在PCB加工设备所需的激光器和电机等原材料采购、PCB激光加工设备销售、厂房租赁等方

面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分拆后,大族数控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大族数控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大族数控利益。

①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大族数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大族数控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大族数控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在大族数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和关联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以及本公司将相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族数控及大族数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大族数控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②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大族控股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大族激光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大族数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大族数控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大族数控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在大族数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和关联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以及本公司将相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族数控及大族数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大族数控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控股大族数控期间持续有效。”

③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大族数控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大族数控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大族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大族数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人以及本人将促使关联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和关联企业将相应回避表决。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族数控及大族数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大族数控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大族数控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④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大族数控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程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

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3、本公司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上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大族数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大族数控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2项共有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420750047.5、201310066047.3)尚待履行专利变更至大族数控或其控股子公司麦逊电子名下的登记程序外,公司和大族数控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大族数控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大族数控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大族数控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大族数控的资产或干预大族数控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大族数控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大族数控均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2项共有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420750047.5、201310066047.3)尚待履行专利变更至大族数控或其控股子公司麦逊电子名下的登记程序外,公司、大族数控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大族数控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公司保持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综上,公司分拆大族数控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发行方案概况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大族数控将在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大族数控完成股改后的股东大会授权大族数控董事会于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大族数控股东大会授权大族数控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大族数控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要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实施已获得的授权或批准

本次分拆上市预案已经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大族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大族数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大族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以上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事宜,并持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106,706.5245万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族激光
股票代码0020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5648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机器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
经营期限1999年3月4日至2051年3月4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
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二、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提供激光、机器人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激光标记、激光切割、激光焊接设备、PCB专用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及为上述业务配套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显示面板、动力电池、PCB、机械五金、汽车船舶、航天航空、轨道交通、厨具电气等行业的金属或非金属加工。

在制造业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人工短缺的背景下,激光加工设备及机器人、自动化产品获得广泛应用。公司设备分为标准产品和行业定制,标准产品是以公司为中心,

行业定制是以顾客为中心。公司销售网络采取直销模式,在国内外已建成的100多个办事处和联络点,紧密联系客户,精确定位客户需求,实现产品规模销售。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产业政策支持优势

公司主导产品—激光加工设备的主要技术是激光技术,被《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列为我国未来15年重点发展的前沿技术之一。2009年经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评定,本公司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创新战略的制定及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的出台,将为公司今后的长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综合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一支涵盖激光光源、自动化系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计算机软件和机械控制等多方面复合研发队伍约4,500人,具备快速切入机器人及自动化领域的先天优势。目前已经形成产品的激光设备及自动化产品型号已达600多种,也是国内激光设备最齐全、细分行业经验最丰富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获得专利共3,939项,其中发明专利934项、实用新型2,280项、外观设计725项。

3、销售和服务网络优势

公司销售和服务网络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目前在国内外设有100多个办事处、联络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保证了公司与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提供高水平的产品服务,确立了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

4、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沉淀了3万个规模以上的工业客户,具有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目前已成为中航工业、中国船舶重工、上汽、东风农机、宇通客车、比亚迪等知名企业供应商,具有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

5、品牌效应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具有品牌优势,使公司产品能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地参与市场竞争,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1,789,337.541,894,501.701,410,297.08
负债合计881,524.391,034,884.52681,924.99
股东权益合计907,813.15859,617.18728,37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83,029.32832,767.54698,145.29

注: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956,262.731,102,948.571,156,009.35
利润总额69,044.24185,751.88178,640.21
净利润61,578.90172,512.46171,075.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21.95171,862.86166,504.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28.12145,419.86164,134.34

注: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其他财务数据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12,341.2879,655.71197,355.95
资产负债率(合并)49.27%54.63%4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1.611.56

注: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大族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5.1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高云峰直接持有公司9.03%的股份,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控制公司15.1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高云峰,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收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高云峰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875%

99.875%

15.19%

15.19%

9.03%

第三节 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大族数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3#厂房五层、14#厂房一二层、17#厂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2日
营业期限2002年4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935988
经营范围开发、销售数控设备、激光及其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PCB数控钻铣机。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803号资格证书办理);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PCB数控设备产品代加工、PCB激光设备产品代加工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0年9月30日,大族激光直接持有大族数控99.10%的股权,是大族数控的控股股东。高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大族激光9.03%股份,通过大族控股间接持有大族激光15.19%股份,合计持有大族激光24.22%股份,为大族激光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通过大族激光间接控制大族数控,为大族数控实际控制人。

大族数控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大族数控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族激光9,910.0099.10%
2大族控股90.000.90%
合计10,000.00100.00%

四、大族数控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大族数控拥有4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1)麦逊电子

名称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2,580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3#厂房一层A区、二、三层、五层A区
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股权结构大族数控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用于电路板和液晶片的检测机、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测试夹具,以及从事计算机辅助软件、检测机软件、单片机软件及电子工模具的开发业务。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及生产的产品,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提供检测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以上仅限上门服务)以及电路板的测试服务;自有房产租赁(苏州灵岩街16号11号-1厂房第四层)及普通货运(仅限自货自运)。电路板和液晶片检测机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械设备租赁

(2)升宇智能

公司名称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3#厂房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股东构成大族数控持股73.00%;王军持股15.00%;刘坚持股3.50%;魏连速持股2.76%;李迪持股2.24%;吴少凡持股2.10%;刘志维持股1.4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嵌入式计算机软件、视觉系统及部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成果转让、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及配件、嵌入式计算机软件、视觉系统及部件的生产;PCB数控设备产品代加工

(3)大族明信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名称大族明信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编号1279219
公司类型BODY CORPORATE
注册地址ROOMS 2316-2321 WEST WING 23/F TUEN MUN CENTRAL SQUARE 22 HOI WING ROAD TUEN MUN NT
执行董事杨朝辉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股权结构麦逊电子持股100%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4日
登记机关香港公司登记处

(4)苏州明信

公司名称苏州明信电子测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苏州高新区中峰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杨朝辉
股东构成麦逊电子持股100.0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治具;销售:电路板和液晶片的检测机,以及从事计算机辅助软件、电子工模具的开发业务;电路板的电性能测试,模具的组装生产,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检测机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以上仅限上门服务)以及电路板的测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参股公司

(1)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6号厂房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少华
股东构成吴少华持有42.33%;大族数控通过麦逊电子持有26.92%;其他股东持有30.75%
经营范围ICT/FCT测试治具、测试系统、 检测设备、 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智能自动化设备、智能仓储、智能工厂的软件硬件开发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五、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大族数控主营业务为PCB全制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当前主要包括机械加工、激光加工、激光直接成像(LDI)、贴附及自动化、质量检测五大类产品,覆盖钻孔、图形转移、成型、贴附、终检(FQC)等PCB领域的关键生产和检测工序。

大族数控定位为世界一流的PCB全制程专用设备提供商。目前,大族数控是全球PCB专用设备企业产品线最广泛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之一,机械加工类设备及质量检测类设备产销量均排名全球前列,同时,大族数控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二氧化碳激光钻孔机和IC载板高精微针测试机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凭借着高加工效率、高稳定性的产品性能优势,大族数控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百强排行榜(专用设备和仪器类)榜首。

六、主要财务数据

大族数控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190,930.89190,029.94151,729.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763.45130,790.0294,249.67
营业收入132,077.05169,765.97124,755.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4.6336,509.0118,146.17

注:大族数控财务数据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分拆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本次分拆被迫暂停、中止、取消或无法按期进行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考虑到本次分拆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如审批或审核未通过,则本次分拆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内外部审批程序,如以上审议或审批未通过,则本次分拆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4、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分拆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二、相关财务数据与上市审计数据存在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大族数控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大族数控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相关数据与最终上市审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大族数控99.10%股份,为大族数控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对大族数控仍拥有控制权。如果未来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大族数控企业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大族数控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预案内对本次分拆的

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将面临的全部风险,大族激光的股价存在异常波动的可能。

五、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若干规定》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大族数控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如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分拆概况”之“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公司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大族数控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与大族数控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如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分拆概况”之“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公司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后,公司和大族数控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本次分拆不会影响公司对大族数控的控股地位。本次分拆完成后,大族数控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大族数控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利用新

的上市平台加大PCB领域专业设备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PCB领域专业设备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从业绩提升角度,大族数控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大族数控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大族数控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大族数控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大族数控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大族激光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10月

9日),大族激光股票(代码:002008)、深证300(代码:399007)、申万其他电子指数(代码:801082)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6日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34.4142.9924.93%
深证300(点)5729.356032.235.29%
申万其他电子指数(点)6808.427423.289.03%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19.6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15.90%

2020年10月9日,大族激光股票收盘价为34.41元/股;2020年11月6日,大族激光股票收盘价为42.99元/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大族激光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24.93%,超过20%。同期深证300(代码:399007)累计涨幅为5.29%,同期申万其他电子指数(代码:801082)累计涨幅为9.03%。扣除同期深证300因素影响,大族激光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19.64%,未超过20%;扣除同期申万其他电子指数因素影响,大族激光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15.90%,未超过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大族激光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第六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11月9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上市公司本次分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注册等事项,已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审核、注册程序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上述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分拆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大族数控上市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大族数控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分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本次分拆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扣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三、法律顾问意见

经上述核查,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具备本次分拆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定》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分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

第七节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炎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电话:010-83321237传真:010-83321405项目主办人:李卓群、曹月华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电话:0755-29395227传真:0755-29395389项目主办人:张宗珍、张慧丽

三、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肖厚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901-26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项目主办人:潘新华、刘海曼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董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高云峰 张建群

胡殿君 吕启涛

邱大梁 黄亚英

谢家伟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王 磊 陈俊雅

陈雪梅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高云峰张建群吕启涛
陈克胜周辉强任宁
宁艳华杜永刚黄祥虎
王瑾赵光辉尹建刚
吴铭罗波董育英
唐政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之盖章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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