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7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030.104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51,738,925股比例为0.9794 %,行权价格为29.77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冲回第一期期权激励成本的议案》,确认公司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无法完成,对第一期期权激励成本予以冲回处理。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计算可得:P=30.57-0.2-0.2-0.4=29.77元/份
3、调整结果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为30.57元/份,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行权价格为29.77元/份。
三、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44个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0月1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1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1,719,006,732.72元,相较2018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1,454,198,562.37元,增长18.21%,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 |||
第二个行 | 以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 |
权期 | 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8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 原1333名激励对象中: (1)2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及2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2)2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为D档,不符合当期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批次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3)其他108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根据考核得分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行权额度。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20.62%,即公司108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0.1046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中的原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及2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当期行权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批次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不早于2022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止。
3、行权价格:29.77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0.1046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股票期权(万份) | 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1 | 张建群 | 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 70.0000 | 19.1300 | 0.0182% |
2 | 周辉强 | 董事、财务总监、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 70.0000 | 19.1300 | 0.0182% |
3 | LUEQITAO(吕启涛) | 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78.5049 | 25.9066 | 0.0246% |
4 | 杜永刚 | 董事会秘书、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42.0000 | 13.8600 | 0.0132% |
5 | 董育英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17.9759 | 4.4524 | 0.0042% |
6 | 赵光辉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74.3100 | 20.5065 | 0.0195% |
7 | 任宁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17.4800 | 5.7684 | 0.0055% |
8 | 宁艳华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28.4175 | 8.5671 | 0.0081% |
9 | 王瑾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79.3470 | 15.7531 | 0.0150% |
10 | 吴铭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29.9169 | 6.1399 | 0.0058% |
11 | 尹建刚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140.2558 | 14.5780 | 0.0139% |
12 | 黄祥虎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24.8948 | 5.3947 | 0.0051% |
13 | 唐政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 60.0383 | 2.3497 | 0.0022% |
14 | 陈焱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78.4976 | 0.8538 | 0.0008% |
15 | 欧阳江林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20.2902 | 4.4200 | 0.0042% |
16 | 朱登川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12.3781 | 1.7606 | 0.0017% |
17 | 李剑锋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11.1086 | 2.1651 | 0.0021% |
18 | 钟健春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49.1627 | 3.5237 | 0.0034% |
19 | 胡瑞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7.3882 | 2.4381 | 0.0023% |
20 | 王祥 |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 19.1697 | 2.1799 | 0.0021% |
核心骨干与其他中层及以下员工 (1065人) | 3401.8332 | 851.2270 | 0.8094% | ||
合计(1085)人 | 4,332.9694 | 1,030.1046 | 0.9794%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截止2022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51,738,925股。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剑锋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李剑锋先生的买卖行为发生在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公告日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期间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051,738,925股增加至1,062,039,97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监事会意见
1、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108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30.1046万份。
2、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0年7月30日、2021年5月13日、2022年4月29日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77元/份。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激励计划》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108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30.1046万份。
2、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2021年5月13日、2022年4月29日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77元/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