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95 号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向284名激励对象授予5,03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9元,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较高者的35%。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该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授予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该授予价格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草案,如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6亿元可解锁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2%,如202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8亿元则解除限售比例为40%。你公司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19.98亿元,高于上述业绩目标。请结合你公司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草案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依据,低于上年度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 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