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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邱少杰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原股东邱少杰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39 号

邱少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于2016年2月以现金方式增资收购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52.68%股权,精雷电器成为盾安环境的控股子公司。你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盾安环境签订《投资协议》并在协议中做出精雷电器2016年至2018年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安排。根据盾安环境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精雷电器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安排,你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股份或现金补偿或股份及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盾安环境1.28亿元。截至目前,你尚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违反了你在有关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

1.4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1.3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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