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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6-议案10、议案12-议案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8,330,9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479%。其

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429,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01,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0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01,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1,155股,反对160,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1,155股,反对160,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1,155股,反对160,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1,155股,反对160,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1,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4%;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1,155股,反对160,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1,155股,反对160,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第七届董事会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回避0股。

12、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江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江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选举金晓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金晓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彭颖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彭颖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王泽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泽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选举潘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潘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2选举周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周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03选举朱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8,169,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74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兴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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