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7月2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关于其股权结构变更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回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盾安精工17.34%的股权,回购完成后,盾安控股持有盾安精工82.66%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变更前,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盾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30.60%
30.60%
40.00%
40.00%
0.14%
0.14% | 9.71% |
65.32% | 17.34% | 17.34% |
29.48%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
42.03%
2.84%
2.84%
姚新义
姚新义 |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
2、本次变更后,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3日
盾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盾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30.60%
30.60%
40.00%
40.00%
0.14%
0.14% | 9.71% |
82.66% | 17.34% |
29.48%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
42.03%
2.84%
2.84%
姚新义
姚新义 |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