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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包先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包先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先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18%,包先斌先生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鉴于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其将在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包先斌先生股份锁定事宜。

包先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任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炎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炎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炎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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