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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王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5日

附件:

王炎峰:男,中国国籍,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销售经理、营销副部长、营销总监助理、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王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王炎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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