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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14日,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通过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13,662股,占公司股本的1.6369%,成交金额合计60,987,569.66元,成交均价约为4.063元/股。

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拟认购自筹份额6,000万份,实际认购的份额为6,116.762万份。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原公司副总裁包先斌先生及个别员工放弃认购份额,个别员工增加认购份额。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参加本计划而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外,本计划与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已完成自筹资金部分股票的购买。公司事业合伙人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即自2021年1

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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