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自筹资金部分股票的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月1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购买股票。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