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担保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
二、关于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立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公司就金融债务偿还安排制定了《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稳定公司的金融环境;有助于稳定公司团队与经营,稳固公司客户、供应商信心,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或有金融债务纳入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在清偿或有债务后,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对公司而言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我们一致同意《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新、彭颖红、王泽霞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