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李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事项
经核查,李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兵先生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兵先生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后,公司将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聘任新任董事、总经理的相关工作,李兵先生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树刚先生为总经理事项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王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张昆辉、纪瑞东、王建刚、陈远明、周春华、王树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华、景旭、张金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学军、张国华、景旭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