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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可简称为“内控”。公司内控工作包括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公司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建立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 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 促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

(四) 促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公司设定内部控制具体目标,内控目标分为公司层面目标和业务层面目标,公司层面目标是指企业的总目标;业务层面的目标既要承接总目标的要求,也要在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目标。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人力资源、内部审计、社会责任、公司文化等。

(二) 风险管理,是指及时识别、分析、确认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处置风险。

(三) 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所开展的合规相关工作,包括合规义务清单梳理、合规风险识别、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

(四) 控制活动,是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合规要求,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实现控制目标。

(五)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六) 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五条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运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研发及制造、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全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投资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活动,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使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种业务、职能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合规性原则。内控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及时更新。

(四) 制衡性原则。公司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 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经营调整、管理提升等不断改进。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各项制度、流程和表单组成,在其制定、审核和修订中要按照内控体系建设要求,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嵌入

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和刚性约束。

第二章 内部环境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重大事项。

(二) 董事会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确保内控体系健全完善、运行高效。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

(三)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四) 公司主要领导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公司的内控体系。

(五)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日常运行。

(六) 公司设立风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导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推动体系有效运行。第九条 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公司内设机构与全体员工按照“业务

谁主管,内控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内控责任,部门领导是本部门内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 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制订本部门内控制度,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控制活动嵌入业务流程和制度;制订业务层面的内控目标;落实内部控制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做好关键环节控制,确保合规运行;对本部门内控工作开展自查并接受外部监督,对内控缺陷及时整改,持续提升内控工作水平;及时完整地向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开放共享风险信息、合规信息与内控工作情况。

(二) 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公司内控体系框架,规范内控要求和标准;负责制订公司内控工作制度;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业务工作内控制度;组织推动公司层面、跨单位、跨部门的内控工作,为业务部门提供内控管理支持;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员内控培训工作;对子公司内控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与考核。

(三)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现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组织开展内控工作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持续跟踪,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责。

(四) 员工。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识别工作风险,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满足合规要求;开展岗位内控工作自查,对内控缺陷实施整改,完善相应制度、流程与表单;持续学习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内控要求。

(五) 内控(合规、风险)专员。各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作为内控(合规、风险)专员,协助部门领导开展本部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接受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指导。第十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引导员工达到企业期望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胜任能力。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股东权益管理相关的控制要求,对产权管理、股东收益管理、信息报告与披露等进行规范,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控制要求,全面落实经营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具有独立性。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遵纪守法与诚信经营等。第十五条 公司加强文化建设,坚持航空报国、航空强国,弘扬忠诚奉献、逐梦蓝天精神。培养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树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要发挥引领作用。公司员工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第十六条 公司加强法治教育,增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并实施法律顾问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

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内控目标,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开展风险评估,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第十九条 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公司战略、经营方式、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子公司管理等经营管理因素;

(三)公司变革、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保密管理等安保因素;

(六)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者关系等证券监管要求因素;

(七)党的建设、廉洁从业、反腐败等党建因素;

(八)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条 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投资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一条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风险分析,确保风险分析结果准确。第二十二条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第二十三条 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有效应对风险。第二十四条 结合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

第四章 合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根据内控目标,持续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开展合规义务清单梳理。合规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开展合规义务清单梳理工作,编制合规义务清单,经合规委员会审批后,作为合规风险识别、合规审查和合规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合规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业务部门以合规义务清单为基础,参照风险识别方法,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合规风险清单。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并实施合规审查。合规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业务部门根据合规义务清单,梳理合规审查事项,编制合规事项审查表,经合规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合规审查实施分级制,一般合规事项由业务部门负责合规审查;重大合规事项或合规关键环节,由合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合规复审,合规管理负责人复核。合规审查事项,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第二十九条 组织应对合规事件,一般合规事件由业务部门组织应对,重大合规事件由合规委员会统筹并组织应对。

第五章 控制活动第三十条 根据内控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和合规要求,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第三十一条 内部控制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

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合规审查等控制措施,使各项业务和事项受控,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第三十二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第三十三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公司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第三十四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依法设置会计部门,配备会计从业人员。第三十五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第三十六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施运营情况分析控制,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

资、筹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第三十八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或流程,做好相关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开展信息与沟通工作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四十二条 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获得内部信息的渠道有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获得外部信息的渠道有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要将内部控制信息在公司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

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第四十四条 公司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部门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第四十六条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的相关控制要求,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有关事项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第四十七条 内部控制的监督是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业务部门、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审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第四十八条 内部控制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

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制度要求、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以及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公司制定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应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作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的必备事项。第五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风控管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审阅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第五十一条 内部控制监督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重大缺陷及其处理

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等。

第五十二条 监督工作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认真整改落实。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整改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每年度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公司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第五十五条 公司以书面或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资料。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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