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之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航空悬挂发射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独立董事:张国华、景旭、张金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