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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等;同时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金融服务等。2020年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金额801,190.72万元,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金额1,393,000.00万元;2020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额为430,785.27万元,最高贷款金额为302,767.18万元。预计2021年公司在中航财司每日存款最高限额50亿元,贷款最高限额80亿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华、景旭、张金昌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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