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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国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张国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认真了解研究相关事项后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时,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航空工业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中航工业集团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会计政策变更、增资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3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时,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前赎回可转债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时,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和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26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李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董事会聘任王树刚先生为总经理、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3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管时,就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23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所属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0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它时间,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到公司现场调查和工作达10天以上,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与经营层交流宏观政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年报编制前,召集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了现场工作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进程中,到公司现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沟通,并自始至终以电话、邮件形式进行跟

踪,对审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对审计结果进行仔细审核,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了审计合规部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调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详细了解了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如有疑问均主动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0年度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未有妨碍我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在此我对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我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最后,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能继续坚持规范运作、开拓创新,更好地树立自律、

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avicem@avic.com

独立董事:张国华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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