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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 0201627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201627号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管理层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航机电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航机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0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中航机电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航机电2020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益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权

中国·武汉 2021年3月12日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包括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0年,公司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要求,满足深交所监管规定,加强上市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重新制订了《中航机电内控工作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披露。

2020年12月,公司下达了《关于编报中航机电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通知》,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评价范围、评价重点领域及工作程序等要求。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上报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后内控自评价报告。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风控工作公司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各单位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后的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对评价范围内业务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措施进行审核认定,出具公司内控自评价报告,经公司审核审议。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公司组织所属各级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合理安排并组织实施。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所属庆安公司、陕航电气、四川泛华、新航集团等12家子公司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中18项指引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发布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规定的28项指引要求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充实。公司结合《深交所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确定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关注的重点,同时要求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已发生风险事件和评估确认的2021年度重大风险涉及业务领域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关注内外部审计及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业务领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主要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公司下发了《关于编报中航机电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通知》,明确内控评价范围和重点业务领域,对所属各单位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进行布置和要求;

2.实施阶段: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建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自评价,并经各级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进行审议;对各级单位内控自评价报告、内控缺陷明细表等进行汇总,审核认定内控缺陷类型;

公司各级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经财务决算审计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上报后进行汇总。

3.报告阶段:根据各级单位经董事会(相应权力机构)审议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合各级单位经中介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内控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内控体系设计与运行整体情况,并经董事会进行最终审议批准。

评价过程中采用主要评价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综合讨论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控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试行)》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并基本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出现下列相应区间的错报时,确定该内控缺陷是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是一般缺陷:

类 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5%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非正常情况更正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能识别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判断采取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标准主要考虑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公司负面影响大小,定量标准主要考虑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最终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公司负面影响大小及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该内部控制缺陷是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是一般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 别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造成负面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损失≥(利润总额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1%≤损失<利润总额5%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损失<利润总额1%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公司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重大偏离计划和预算;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C、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形象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D、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E、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② 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重要偏离计划和预算;

B、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形成损失;

C、媒体负面新闻出现,为公司声誉形象带来一定的损害;

D、“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

E、造成公司重要损失。

③ 公司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内控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别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间。公司将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得到整改。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集团公司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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