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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新股份股票代码:002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邮编101407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签署日期:2019年7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奥瑞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新股份、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上海原龙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上海原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永新股份4,935.893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奥瑞金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报告书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奥瑞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63689W法定代表人:周云杰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注册资本:235,522.5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05月14日营业期限: 1997年05月1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从事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开发及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生产金属容器、玻璃容器、吹塑容器;销售自产产品(涉及特殊行业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覆膜铁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覆膜铁产品。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联系电话:010-852119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沈陶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9405128X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容器、玻璃容器;道路货物运输;设计、开发金属容器、玻璃容器;销售自产产品。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3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联系电话:010-85211915

(二)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8号法定代表人:沈陶注册资本:1,006.077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77587381G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金属容器、吹塑容器并销售本公司产品、道路货物运输。

成立时间: 2005年09月15日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8号联系电话:010-852119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云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周云杰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

78%

44.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控股 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78%股权投资及管理
2香港奥瑞金投资实业有限公司100万港元80%投资业务
3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80%机械、电子设备销售
4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10万元80%机械、电子设备销售
5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80%日用百货销售
6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10万元80%金属、非金属类别品的批发零售
7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80%金属制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8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80%金属制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9香港元阳实业有限公司1港元100%控股投资
10SUNSHINE CREEK MANAGEMENT PTY LTD(澳洲阳光)100澳元100%资产、股权管理
11海南金色阳光酒业有限公司100万元95%红酒贸易和会所经营
12北京澳华阳光酒业有限公司500万元-红酒贸易和会所经营
13北京澳华阳光红酒有限公司200万元-红酒贸易和会所经营
14北京美高行商贸有限公司1,000万元35%预包装食品批发

注:北京澳华阳光酒业有限公司系海南金色阳光酒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澳华阳光红酒有限公司是北京澳华阳光酒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主要从事红酒贸易和会所经营。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控股 比例主营业务
1北京杰善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67.50%预包装食品、包装饮料的批发
2奥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万港币100%股权投资
3元龙利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60%股权投资
4元龙嘉利(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91.66万元100%股权投资
5香港景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Jamestrong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100美元55%股权投资
6JAMESTRONG AUSTRALASIA HOLDINGS PTY LTD1澳元-股权投资
7JAMESTRONG PACKAGING NZ LIMITED464,574,575新西兰元-股权投资
8JAMESTRONG PACKAGING AUSTRALIA1,575万澳元-股权投资
9宁波原龙璟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万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原龙璟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1万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原龙璟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璟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万元99.6%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璟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万元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4宁波元龙睿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万元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宁波元龙盛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万元100%股权投资管理
16上海汇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000万元100%融资租赁业务

注:香港景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奥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JAMESTRONGAUSTRALASIA HOLDINGS PTY LTD由香港景顺100%控股,JAMESTRONG PACKAGING NZ LIMITED、JAMESTRONG PACKAGING AUSTRALIA由JAMESTRONG AUSTRALASIA HOLDINGS PTY LTD100%控股。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奥瑞金与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各方作为永新股份股东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奥瑞金的全资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瑞金的主要业务是为各类快消品客户提供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涵盖包装方案策划、包装产品设计与制造、灌装服务、基于智能包装

载体的信息化服务等。 奥瑞金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01),其近三年财务报告详见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信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奥瑞金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奥瑞金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本次诉讼因原告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原告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引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案处于中止诉讼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奥瑞金于2017年07月11日、2017年07月14日、2017年07月18日、2017年07月24日、2017年0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

公司 名称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云杰中国董事长北京澳大利亚
周原中国副董事长北京澳大利亚
沈陶中国董事、总经理北京澳大利亚
王冬中国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北京加拿大
陈中革中国董事、副总经理北京
魏琼中国董事北京
张月红中国独立董事北京
单喆慜中国独立董事上海
吴坚中国独立董事上海
吴文诚中国香港监事会主席上海英国
姜先达中国监事北京
张丽娜中国监事北京
高树军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
陈玉飞中国副总经理北京
吴多全中国副总经理北京
马斌云中国副总经理北京
章良德中国副总经理北京
张少军中国副总经理北京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经奥瑞金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奥瑞金与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906,以下简称“中粮包装”)的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就中粮包装部分股份事项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奥瑞金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奥瑞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向中粮香港支付受让中粮包装27%的已发行股份的受让价款1,616,047,200港元。详见奥瑞金于2015年11月10日、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受让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关于受让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6年09月,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完成认购事项及雇员认购事项,奥瑞金持有其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22.93%,详见其于2016年9月09日发布的《完成根据特別授权认购新股份》。2018年8月至10月,奥瑞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中粮包装2,326,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奥瑞金持有中粮包装23.13%股份。 除上述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奥瑞金基于和永新股份在包装业务上的协同,提高对永新股份重大事项的股东决策效率。奥瑞金与上海原龙签署《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上海原龙持有的永新股份4,935.8937万股股份,由奥瑞金对永新股份的股权投资进行统一合并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7月5日,奥瑞金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魏琼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7月22日,奥瑞金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增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奥瑞金和一致行动人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上海原龙合计持有永新股份122,496,495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24.32%。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持有股份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956,26412.70
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8,452,5941.68
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728,7000.14
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358,9379.80
合计122,496,49524.3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 2019年7月5日,奥瑞金与上海原龙签署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及转让价格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9,358,93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9.80%,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前述股份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权利(以下称“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目标公司收盘价格的92%,为人民币7.6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76,115,100元(不含交易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前后,甲方和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序号持股人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甲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956,26412.70113,315,20122.50
2乙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358,9379.8000.00

转让价款的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账户支付交易总金额的80%;标的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向乙方账户支付交易总金额的剩余20%。

生效时间及条件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执行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次权益变动后,奥瑞金和一致行动人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永新股份122,496,495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

24.32%。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持有股份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315,20122.50
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8,452,5941.68
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728,7000.14
合计122,496,49524.32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奥瑞金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股份除上海原龙通过信用账户持有部分标的股份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奥瑞金将以7.62元/股,合计人民币376,115,100元(不含交易税费)收购上海原龙持有的永新股份9.80%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中,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奥瑞金的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由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交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义务披露人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股份。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奥瑞金向永新股份推荐的3名董事候选人(周原、沈

陶、王冬),经永新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为永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永新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并具体承诺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为保障和维护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且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形。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以保证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因本次交易受到损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入永新股份的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卖出永新股份的股份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奥瑞金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01),其近三年财务报告详见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信息。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文件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5.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 股份转让协议

10. 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黄山市
股票简称永新股份股票代码002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奥瑞金持有永新股份63,956,264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12.70%,上海原龙持有永新股份49,358,937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9.80%,奥瑞金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永新股份122,496,495股,占永新股份全部股份数的24.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奥瑞金公司持有永新股份113,315,201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22.50%,上海原龙不再持有永新股份的股份,奥瑞金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永新股份122,496,495股,占永新股份全部股份数的24.32%。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是 □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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