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鑫”)于近期获得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9,855.2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 | 获得补助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有可持续性 |
1 | 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 搬迁补偿款 | 98,552,900.00 | 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补偿协议书 | 与收益相关 | 否 | 否 |
1、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拆迁补偿款9,855.29万元已全部到账。
2、拆迁补偿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6月,南京协鑫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书》,根据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的要求,需对南京协鑫前庄路厂区实施关停拆迁。协议约定补偿总费用为69,855.29万元,该笔款项用于南京协鑫的关停拆迁补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69,855.29万元,其中:计入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5,353.1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9,855.29万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1-3月,公司利润总额为22,067.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87.66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9,855.29万元,预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2.32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