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6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各项释义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一致。)
问题1、截至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0.22亿元、25.13亿元,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72.88亿元、73.17亿元。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
【回复】
(一)货币资金及流动性分析
公司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明细如下:
货币资金 | 2019.12.31 | 2020.3.31 |
库存现金 | 2.68 | 2.56 |
银行存款 | 202,184.72 | 251,285.51 |
其他货币资金 | 94,112.09 | 90,628.38 |
合计 | 296,299.49 | 341,916.46 |
货币资金 | 2019.12.31 | 2020.3.31 |
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02,247.21 | 251,347.82 |
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6,299.49万元和341,916.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46.97%和52.57%;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02,247.21万元和251,347.82万元,分别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68.26%和73.51%、占流动资产的32.06%和38.65%。从期末货币资金的构成和余额来看,公司具备良好的资金储备,流动性占比也较高,偿债能力具有基本的保障。
(二)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和平均值,公司的流动性指标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三)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项目 | 2019.12.31 | 2020.3.31 |
短期借款 | 352,426.21 | 379,508.74 |
应付票据 | 14,177.54 | 11,966.47 |
项目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2020.3.31 | 2019.12.31 | 2020.3.31 | 2019.12.31 | ||
000958.SZ | 东方能源 | 1.14 | 1.12 | 1.12 | 1.11 |
600509.SH | 天富能源 | 0.80 | 0.71 | 0.62 | 0.53 |
000875.SZ | 吉电股份 | 0.52 | 0.56 | 0.51 | 0.55 |
600982.SH | 宁波热电 | 1.09 | 1.69 | 1.04 | 1.55 |
002479.SZ | 富春环保 | 0.66 | 0.62 | 0.62 | 0.5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84 | 0.94 | 0.78 | 0.86 |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0.80 | 0.71 | 0.62 | 0.58 | |
公司 | 0.89 | 0.87 | 0.87 | 0.84 |
项目 | 2019.12.31 | 2020.3.31 |
应付账款 | 30,879.93 | 28,129.09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8,825.04 | 7,384.48 |
应付职工薪酬 | 18,606.32 | 14,173.14 |
应交税费 | 22,525.54 | 16,896.20 |
其他应付款 | 151,045.11 | 151,708.3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0,359.43 | 121,888.66 |
合计 | 728,845.11 | 731,655.11 |
上表中,预收账款为经营活动中预收的销售款,一般无需偿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结转收入。因此,公司各期末应于一年内实际需要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金额如下:
项目 | 2019.12.31 | 2020.3.31 | 注释 |
短期借款 | 352,426.21 | 379,508.74 | 1 |
应付票据 | 14,177.54 | 11,966.47 | 2 |
应付账款 | 30,879.93 | 28,129.09 | 2 |
应付职工薪酬 | 18,606.32 | 14,173.14 | 2 |
应交税费 | 22,525.54 | 16,896.20 | 2 |
其他应付款 | 151,045.11 | 151,708.33 | 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0,359.43 | 121,888.66 | 4 |
合计 | 720,020.07 | 724,270.63 |
对于上表中各类负债的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注释1:截至2020年3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为379,508.74万元,皆为各商业银行对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票据和信用证。根据公司信用状况及历史续贷情况,该等短期借款能够进行续贷。因此,公司预计下一期可借入短期借款为379,508.74万元,该笔负债不存在偿债风险。
注释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应交税费皆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合计金额为71,164.90万元。对于此类负债,公司将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偿付,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为16.31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49亿元,完全覆盖其偿债风险。
进一步分析公司过去三年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一季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681.58 | 99,694.74 | 163,102.64 | 54,878.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2.22 | 1.71 | 1.95 | 3.84 |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数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且稳定于2-3倍的区域,公司盈利质量良好,自身“造血”能力较强。每年平均可产生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约为12亿元。
注释3: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其余为押金及保证金等。在该等负债类款项中,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将利用项目建设贷款予以支付,而押金及保证金等短期内无需偿还。2020年一季度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为9.38亿元,而本年度建设项目融资均已通过银行项目贷款或融资租赁得到解决,后续完全可以覆盖该项负债。因此,按保守预计,2020年一季度末,未来一年内需偿还的款项不超过5.79亿元。注释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不具备续贷属性,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需在未来一年内偿还的余额为12.19亿元。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未来一年内可用于偿还的资金为:银行存款+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注释2),计约37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还的金额为:其他应付款(注释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注释4),计约17.98亿元。可用资金大于需偿还资金,公司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问题2、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3.58亿元、29.63亿元、34.1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8.61亿元、
35.24亿元、37.95亿元,利息支出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请你公司说明货币资
金及短期借款余额同时处于较高水平的原因,是否显著增加你公司的财务负担和偿债风险。
【回复】
(一)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明细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3.31 |
库存现金 | 8.11 | 2.68 | 2.56 |
银行存款 | 198,667.08 | 202,184.72 | 251,285.51 |
其他货币资金 | 37,130.89 | 94,112.09 | 90,628.38 |
货币资金合计 | 235,806.08 | 296,299.49 | 341,916.46 |
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相对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建设运营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项目,该类业务一次性投资金额往往较大且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较多,保持一定的资金储备是保证公司战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近几年先后投建了多个大型项目,获批的项目贷款较大。公司通常以一定期间内的资金需求申请放款,收到款项后对该类贷款专款专用,依据建设进度逐步支取。项目在建期间账面留存的专款专用项目借款拉高了期末银行存款余额。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的在建项目专款专用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30,835万元、45,792万元、42,850万元,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3.08%、
15.45%、12.53%。
(3)公司电力及蒸汽销售收入通常在月末收款,而支付燃料或工程款等大额支出多在月中发生,因而在各期末时点公司账面银行存款相对偏高。
(4)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7,130.89万元、94,112.09万元和90,628.38万元,分别占货币资金余额的
15.75%、31.76%和26.51%,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保函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等。
(二)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8.61亿元、35.24亿元、37.95亿元,融资余额较大,原因在于:
(1)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融资性保证金分别为
3.71亿元、8.95亿元、8.44亿元,同时推高了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余额。
(2)公司储备项目比较充裕,需要维持一定资金储备保障战略发展。
(3)公司近两年有较大的债券到期,而近期的债券市场并不乐观,因此需要保持一定的偿债储备。
(4)公司近两年有若干新项目投产,且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1.63亿元、108.98亿元、25.17亿元(较同期增长15.5%),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78.20亿元、97.45亿元、24.49亿元(较同期增长9.5%),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因此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有所增长。
(三)公司利息费用虽然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但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本公司装机规模及利润同比均有所上升。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利息费用 | 43,138.39 | 57,400.09 |
营业利润 | 47,005.20 | 113,784.86 |
利息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例 | 91.77% | 50.45% |
2020年,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电量计划、努力开拓热用户,有效降低了疫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预计2020年上半年利息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2019年将进一步下降。
另外,虽然财务支出较高,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财务费用指标逐年上升,且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合理区间,可以较好覆盖公司利息支出,且仍有一定的安全边际。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保障。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一季度 |
财务费用 | 46,422.03 | 61,038.12 | 15,336.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财务费用 | 2.15 | 2.67 | 3.58 |
利息保障倍数 | 2.47 | 2.70 | 2.52 |
问题3、2019年度,你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8,213万元,主要为对土耳其地热项目和隆安分布式项目分别计提5,825万元和1,63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在建工程的具体位置、开工建设时间及投资金额,补充说明相关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时点、迹象及减值测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9年度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土耳其地热项目 | 5,824.90 | D1和K4井存在井口水温低、热水无法自喷等情况,不满足地热开发条件 |
隆安分布式项目 | 1,633.79 | 电价等相关边界条件尚不明确,停止推进该项目 |
漳州燃机项目 | 709.09 | 电价等相关边界条件尚不明确,停止推进该项目 |
濮阳配电网项目 | 42.30 | 项目终止 |
宝应协鑫沼气项目 | 2.61 | 项目无法推进 |
合计 | 8,212.69 | -- |
(一)土耳其地热项目与隆安分布式项目的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 | 具体位置 | 开工建设时间 | 装机容量/ 总投资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资 |
土耳其地热项目 | 土耳其马尼萨省 | 未正式开工,处于开工前勘探和建设准备阶段 | *尚未确认 | 20,729.09 |
隆安分布式项目 | 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 | 未正式开工,停滞 | 150MW/78,700 | 1,633.79 |
*土耳其地热项目的总投资根据勘探探明的可用装机容量确定,目前勘探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时点、迹象及减值测算过程
土耳其地热项目拥有登尼资利的B、D区块和马尼萨的K、U区块等四个区块的地热开发执照,公司自2016年起对各区块依次进行测试井勘探作业。其中,D1井位于登尼资利省的D执照区块,钻井工作于2016年完成。后经测试发现井口出水温度只有64°C,无法满足地热发电的要求,但仍然存在地热资源的其他开发利用潜能。土耳其地热项目从2017年开始,尝试联系当地多家公司,考虑将其热资源以供暖或供热水等途径进行开发利用;2018-2019年间,又将业务可能的范围拓宽至温泉、大棚养植等。后终因市场原因,非发电业务的开发未能获得成功。公司决定于2019年底将D1井相关勘探等支出计提减值准备。K4井位于马尼萨省的K执照区块,于2017年完成钻井工作。该井位置虽处于地热资源丰富区块,但由于井底地层结构渗水率过低,热水无法自喷,无法直接转化为发电产能。2018-2019年间,土耳其地热项目经咨询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根据
行业经验,对该井进一步采取了热井深度酸洗等措施,但未能使产能得到改善。于2019年底,公司将该井相关勘探等支出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5,824.90万元。隆安分布式项目自取得南宁市发改委核准批复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先后取得了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评批复、水保批复、取水证明、中石油用气复函等文件,与南方电网签署并网意向协议。但由于项目在用气价格、电价、供热价格等核心边界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至2019年,项目未获得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电价政策,无法满足公司投资收益水平,且项目核准批复业已到期,2019年经公司管理层决策判断,项目不再具备开发和转让价值,遂对其相关前期投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633.79万元。公司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对相关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审慎判断。基于如上所述情况,公司对土耳其地热项目和隆安分布式项目,以相关的资产投入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于土耳其项目的D1井和K4井以及隆安分布式项目的相关投入均为项目建设前期投入的开发成本,且均无继续开发和转让的价值,因此其资产可回收金额为零,公司以相应的账面投入成本为基础,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针对以上项目,我们查阅了相关可行性研究资料、概预算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决策和立项文件 ,并与有关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电话访谈沟通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前设备使用情况及设备状态、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等。
2、通过访谈询问管理层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员,我们了解到:
(1)土耳其地热项目因D1井出水温度过低,K4井渗水率太低导致热水无法自喷,经多方努力仍无法满足地热发电要求,情况一直未能有所改善,且无法达成其他开发利用目的,预计无法从该项目获得回报,存在减值迹象。
(2)隆安分布式能源项目因电价等相关边界条件尚不明确,未能满足继续开发条件,公司于2019年停止推进该项目,预计无法从该项目获得回报,存在
减值迹象。
3、对于上述两处在建工程,我们重点核实了在建工程计价的准确性。我们获取并核查了上述两个项目相关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如立项申请、合同台账、相关工程合同发票、项目开发报告、付款单据资料等,同时比对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情况、项目投资额与实际付款时间、实际结算情况,复核其在建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度情况及时入账。
4、针对在建工程减值计提金额的准确性,我们执行了相应的复核程序,具体复核程序如下:
(1)复核管理层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关公告说明;
(2)复核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评估管理层就减值测试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
(3)复核管理层对可收回金额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
(4)根据经复核的基础数据、相关假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在建工程减值数额并与企业数据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解释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问题4、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19.72亿元,其中预付工程款、设备款16.60亿元,较期初增长15.08亿元,同时另有2.51亿元的预付股权转让款。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预付时间、具体交易内容及期后结转情况,说明预付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自查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是否为你公司主要供应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19.72亿元,其中预付工程款、设备款16.60亿元;预付工程款主要由公司项目预付EPC总包款构成,预付设备款主要由公司风电、燃机及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的预付设备款构成;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以及风电、燃机、垃圾焚烧等发电机组从采购、生产、发货、安装完成及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周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
故预付工程、设备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按预付对象归集的预付工程款、设备款明细如下:
供应商 |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 金额占比 | 备注 |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 75,440.00 | 45.43% | (1)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0,614.20 | 12.42% | (2) |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040.27 | 7.25% | (3) |
苏州迪泓能源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00 | 6.02% | (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8,363.93 | 5.04% | (5)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129.88 | 4.29% | (6) |
上海电力设计院物资有限公司 | 5,774.88 | 3.48% | (7)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4,342.41 | 2.62% | (8) |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4,189.60 | 2.52% | (9)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562.40 | 1.54% | (10) |
其他 | 15,585.41 | 9.39% | |
合计 | 166,042.99 | 100%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具体交易情况
自2018年开始,全国风电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大力开发风电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公司2018年底已获得多个风电项目的核准。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2018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在此政策发布的背景下,市场上风电企业均抢装风机,风机市场需求急剧增加,风机厂商产能短期内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司于2019年加快投建多个风电项目,与风机供应商之间的付款条件多为预付款加预付投料款,因此预付款项大幅上升。
(1)远景能源有限公司(“远景能源”)
远景能源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智能风机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工作。远景能源是国内低风速风机的开拓者,在低风速地区(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陕西省等平原地区)比国内其他同类型机组具备更高的发电小时数。远景能源系
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远景能源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风机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远景 能源 | 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18,119.17 | 2019年11月、12月 |
漯河恒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 | 14,392.79 | 2019年9月、10月 | |
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13,500.00 | 2019年11月 | |
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11,587.18 | 2019年9月、11月 | |
榆林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 | 10,722.87 | 2019年9月、10月 | |
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5,000.00 | 2019年10月 | |
阜宁协鑫郭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2,118.00 | 2019年12月 | |
合计 | 75,440.00 |
截止目前,预付远景能源的设备款仅小部分到货,预计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远景能源非公司关联方。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能建设江苏”)
中能建设江苏成立于1953年,主要承建国内外各类大中型的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核电站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中能建设江苏合作,委托其作为EPC负责项目的建设。中能建设江苏不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中能建设江苏的款项主要为预付EPC总包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中能建设江苏 | 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19,740.80 | 2019年10月、12月 |
徐州鑫盛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 | 873.40 | 2019年12月 | |
合计 | 20,614.20 |
截止目前,徐州鑫盛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已经全部结清。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尚未结清,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中能建设江苏非公司关联方。
(3)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汽轮机”)
南京汽轮机成立于1956年,其主要产品为汽轮机、燃气轮机、汽轮发电机等。公司与南京汽轮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大额集中采购汽轮机享受价格最佳优惠政策。南京汽轮机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南京汽轮机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汽轮机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南京汽轮机 |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 | 9,374.47 | 2019年11月 |
浏阳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湖南 | 2,665.80 | 2017年1月 | |
合计 | 12,040.27 |
截止目前,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预付设备款已经全部结清。浏阳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的预付设备款尚未结转,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南京汽轮机非公司关联方。
(4)苏州迪泓能源技术设备有限公司(“苏州迪泓”)
苏州迪泓于2017年成立,是国内能源行业设备物资成套服务商及系统方案提供商,主要提供能源设备成套供应、物资集采服务、机电自动化设备与阀门仪表进出口、仓储与物流服务、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设备运维诊断及售后服务等业务。苏州迪泓不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风机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苏州迪泓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 | 10,000.00 | 2019年7月 |
截止目前,该预付款已结清。苏州迪泓非公司关联方。
(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能建设安徽”)
中能建设安徽于1958年成立,主要从事规划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等业务,公司与中能建设安徽合作,委托其作为EPC负责项目的建设。中能建设安徽不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中能建设安徽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EPC总包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中能建设安徽 | 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安徽 | 8,363.93 | 2019年9月、10月和12月 |
截止目前,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已部分转入在建工程,余款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中能建设安徽非公司关联方。
(6)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风科技”)
金风科技于1998年成立,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中试型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等。金风科技系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金风科技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风机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金风科技 | 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 贵州 | 4,814.52 | 2017年和2018年12月 |
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辽宁 | 2,315.36 | 2019年11月 | |
合计 | 7,129.88 |
截止目前,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已全部结清。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尚未结转,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金风科技非公司关联方。
(7)上海电力设计院物资有限公司(“上海设计院”)
上海设计院于2016年成立,主要提供从电力工程咨询、设计到总承包的全过程服务。公司与上海设计院合作,委托其作为EPC负责项目的建设。上海设计院不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上海设计院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EPC总包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上海设计院 | 榆林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 | 5,774.88 | 2019年9月 |
截止目前,榆林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尚未结转,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上海设计院非公司关联方。
(8)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苏美达”)
苏美达于1999年成立,主要经营机电设备招标与进口、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与国内贸易。苏美达不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苏美达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锅炉设备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苏美达 | 徐州鑫盛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 | 4,342.41 | 2019年9月、11月和12月 |
截止目前,徐州鑫盛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已随项目进程部分结转,余款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苏美达非公司关联方。
(9)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电建青海”)
中电建青海于1958年成立,主要从事各种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电力系统规划(设计)、通信及建筑工程设计;工程测绘、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水文气象等咨询业务。中电建青海不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中国电建青海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EPC总包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中电建青海 | 漯河恒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 | 4,189.60 | 2019年9月 |
截止目前,漯河恒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已随项目进程部分结转,余款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中电建青海非公司关联方。
(10)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胜”)
上海泰胜于2001年成立,主要从事主营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等。上海
泰胜是公司主要供应商。截止2019年底,公司预付上海泰胜的工程款、设备款主要为预付塔筒及配件款,按公司归集的预付金额和预付时间如下:
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项目地点 | 金额 | 预付时间 |
上海泰胜 | 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2,562.40 | 2019年9月、11月 |
截止目前,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已随项目进程部分结转,余款待项目投产并网前结清。上海泰胜非公司关联方。
(三)截至2019年末,公司预付股权转让款2.51亿元,均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电力投资”)预付款构成,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 支付对象 | 预付股转款 |
苏州电力投资 | 北京华扬晟源投资有限公司 | 24,634.00 |
江阴远景远智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 | |
合计 | 25,134.00 |
(1)关于苏州电力投资预付北京华扬晟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问题5答复。该笔投资预付款项金额、时间如下:
公司名称 | 金额 | 预付时间 |
北京华扬晟源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7年12月 |
3,000.00 | 2018年1月 | |
6,000.00 | 2018年6月 | |
4,000.00 | 2018年8月 | |
500.00 | 2018年11月 | |
2,000.00 | 2019年1月 | |
3,000.00 | 2019年3月 | |
3,134.00 | 2019年9月 | |
合计 | 24,634.00 |
截止目前,上述预付款已全额收回。
(2)2017年12月,苏州电力投资与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和江阴远
景远智能源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就收购大冲山二期项目(核准规模49.6MW)和望江项目(核准规模49.9MW)(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项目单位北流望江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签署了《股权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有权要求对方在合作项目建成并符合项目工程建设要求等协议约定条件达成时与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苏州电力投资于2017年12月支付了5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截止目前,该合作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已完成,但项目有关合规性文件不齐备,因此暂不具备收购条件。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估公司与采购工程款、设备款、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环境,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了解并核查以上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
3、通过公开网站(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查询该些
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核查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权结构等情况,对比已获取企业的关联方清单,并检查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4、检查并获取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了解双方交易背景、主要合作条款、结算方式、交易内容,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评价相关交易背景及形成原因的合理性;
5、抽样核查上述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对应的会计凭证、采购合同、银行回单等资料;
6、执行函证程序,向供应商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往来余额以及交易金额等明细,对大额未回函供应商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7、核查预付股权转让款对应的会计凭证、预收购协议和终止协议、银行回单等资料,询问访谈了解交易对方的情况、项目进度、项目终止的原因,并执行分析性程序;
8、我们针对预付股权转让款执行函证程序,对于未收到回函的,执行替代性程序。
9、核查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未结转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解释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问题5、年报显示,2020年1月,你公司与北京华扬晟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收购青海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约定你公司不再受让标的股权,并解除《预收购协议》中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直接相关的约定。《预收购协议》项下,你公司累计将人民币2.46亿元出借给北京华扬,北京华扬承诺《终止协议》签署后30日内归还上述借款的60%,余款在《终止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清偿完毕。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说明相关借款是否已按协议约定如期清偿,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
【回复】2017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电力投资基于当时风电政策与北京华扬晟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扬”)、霍尔果斯华扬晟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扬的全资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华扬”)及上海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懿晟”)(融资/担保/建设管理方)签署《青海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及《借款协议》。
2018年6月,苏州电力投资与北京华扬、霍尔果斯华扬及上海懿晟签署《青海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预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上述协议约定苏州电力投资拟收购北京华扬与霍尔果斯华扬合计持有的青海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扬新能源”)100%股权;同时,北京华扬、青海华扬新能源向苏州电力投资借款不超过3.56亿元,用于实缴乌兰县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华扬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华扬青海乌兰200MW风电项目)的出资。上述款项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配套融资到位情况分批次发放。2019年4月23日,霍尔果斯华扬将其持有的青海华扬新能源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华扬。霍尔果斯华扬在《预收购协议》及《借款协议》下的所有权利义务由
北京华扬承继。
截至2019年底,苏州电力投资累计出借人民币24,634万元。2020年1月15日,苏州电力投资与北京华扬及上海懿晟签署《关于终止收购青海华扬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不再受让标的股权。在《终止协议》签署后30日内,苏州电力投资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上述借款的60%计人民币14,780.40万元;在《终止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苏州电力投资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人民币8,000万元(占借款额32.5%)。因新冠疫情影响,北京华扬资金周转紧张,余款人民币1,853.60万元(占借款额7.5%)未能按照《终止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偿还。经多次催收,苏州电力投资已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余款,上述借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北京华扬不是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借款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借款在《终止协议》签署之前,公司根据《预收购协议》将其作为股权预收购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虽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北京华扬最后一笔余款延期归还,但不会对《预收购协议》及《终止协议》项下的款项性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已全额收回款项,没有构成对外财务资助。
问题6、2020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本次拟收储事项涉及补偿款1.58亿元,正式协议尚未签署。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土地收储事项的最新进展,双方是否已签署正式协议,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回复】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沛县土地储备中心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正在商谈过程中,沛县土地储备中心已将合同相关条款上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及审批,目前征求意见的流程尚在进行中,具体补偿金额和合同待县政府审批程序完成后才能确认。待有关程序完成、信息确认后,公司将就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问题7、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14.48亿元,其中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10.55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具体交易内容以及期后支付情况,说明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
是否为你公司主要供应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截至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的构成如下:
款项性质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工程及材料设备款 | 105,546.96 |
押金及保证金 | 14,394.99 |
应付股转款 | 13,875.66 |
服务费 | 6,663.69 |
往来款 | 3,370.47 |
其他 | 927.94 |
合计 | 144,779.72 |
(一)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
公司近几年新投建了多个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项目,投建数量、规模总体呈增加趋势。截至2019年末,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余额较大,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形成原因及具体交易内容 | 截止目前支付情况 | 对方基本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主要供应商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 7,757.40 | 7.35%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 5,338.45 | 工业汽轮机制造商 | 否 | 是 |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86.48 | 5.67%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 165.37 | 工业汽轮机制造商 | 否 | 是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 5,279.76 | 5.00%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77.78 | 电力工程承建商 | 否 | 否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41.38 | 4.78%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采购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 27.08 | 清洁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商 | 否 | 是 |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形成原因及具体交易内容 | 截止目前支付情况 | 对方基本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主要供应商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4,586.04 | 4.35%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风电项目的建设和安装工程。 | 423.44 | 电力工程承建商 | 否 | 否 |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 3,800.00 | 3.60%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风机设备。 | 1,000.00 | 风电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横山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721.54 | 3.53%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14.00 | 建筑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3,480.59 | 3.30%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 | 电力工程承建商 | 否 | 否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69.46 | 3.19%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锅炉设备。 | 2,719.28 | 锅炉设备制造商 | 是 | 否 |
Sinopec Uluslararas? Petrol Hizmetleri Turkey Ltd. | 3,268.90 | 3.10% | 公司下属土耳其地热发电项目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相关勘探工程业务。 | -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560.00 | 2.43%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风机设备。 | 2,560.00 | 风电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苏州科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 1,779.39 | 1.69%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设备。 | 1041.90 | 电力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722.59 | 1.63%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178.25 | 电力工程承建商 | 否 | 否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 1,700.71 | 1.61%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657.63 | 电力工程承建商 | 否 | 是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1,537.65 | 1.46%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490.24 | 电力工程承建商 | 否 | 否 |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形成原因及具体交易内容 | 截止目前支付情况 | 对方基本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主要供应商 |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83.65 | 1.41%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环保设备。 | 459.75 | 环保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460.88 | 1.38%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系统相关设备。 | 398.10 | 燃气业务供应商 | 否 | 否 |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349.90 | 1.28%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环保设备。 | 38.10 | 环保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江苏省中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23.74 | 1.25%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831.55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1,084.02 | 1.03%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49.80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南京东大能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1,068.59 | 1.01%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电力工程的设计。 | 457.68 | 电力工程设计及咨询供应商 | 否 | 否 |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54.15 | 1.00%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773.42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40.74 | 0.99%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252.81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9.18 | 0.96%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系统相关设备。 | 334.87 | 环保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1,003.77 | 0.95%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系统相关设备和服务。 | 364.59 | 电力系统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48.80 | 0.90%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锅炉设备。 | 139.54 | 锅炉供应商 | 否 | 否 |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899.82 | 0.85%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设备。 | 505.71 | 电力工程及设备供应商 | 否 | 是 |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形成原因及具体交易内容 | 截止目前支付情况 | 对方基本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主要供应商 |
无锡市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17.80 | 0.77%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环保设备。 | 817.80 | 环保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16.76 | 0.77%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550.88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712.72 | 0.68%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采购电力设备。 | 481.53 | 电力设备供应商 | 否 | 否 |
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670.84 | 0.64%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江苏凌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48.45 | 0.61% | 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需要,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369.15 | 工程施工商 | 否 | 否 |
其他零星设备及工程供应商 | 32,561.24 | 30.85% | 均小于600万元,累计约1000家供应商。 | ||||
合计 | 105,546.96 | 100% |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往来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评价公司应付工程及材料设备款相关交易背景及形成原因的合理性。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运营,近年来,公司先后投建多个大型燃机热电项目、垃圾发电项目及风电项目,该类业务一次性投资金额往往较大且持续投资时间较长。我们了解公司项目内部评审流程,查阅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如预评审、初评审和投资评审会会议纪要,查阅各项目的前期政府核准文件、筹建项目各项批复、选址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结合公司项目预算、资本性支出预测及定期工作简报,了解核实其项目进度情况;
3、复核截止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明细表,获取公司合同台账及主要工程类、
设备采购类合同及协议,检查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分析合同执行时间节点及时间跨度是否合理。查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检查第三方监理报告、对方开具的发票、公司付款申请单、银行付款回单等,核实公司应付款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度及时结算入账;
4、通过公开信息(如“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主
要供应商的信息,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和注册地址等背景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选择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并核对回函内容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调查不符事项,如检查相关原始单据,分析公司对于回函与账面记录之间差异的解释是否合理,并检查支持性凭证。对于未收到的回函,执行替代性程序,检查其记账凭证、发票、结算依据等资料,并查看其期后支付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于其他应付款的相关答复,与我们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解释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问题8、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37.83亿元,较期初增长28亿元。同时,你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6.9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涉及新增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请补充披露相关固定资产的明细、用途、租赁费率、期限、账面价值、涉及的融资金额、偿还情况等,并说明与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变动表的勾稽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截止2019年末,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较期初增长28亿元,按公司归集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租赁方式 | 2019年 | 2018年 | 变动 | 新增融资租赁对应的科目 |
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直租 | 51,527.76 | - | 51,527.76 | 固定资产 |
售后回租 | 3,000.00 | - | 3,000.00 | 注1 | |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52,718.38 | 20,094.21 | 32,624.17 | 注1 |
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31,292.87 | - | 31,292.87 | 注1 |
公司名称 | 租赁方式 | 2019年 | 2018年 | 变动 | 新增融资租赁对应的科目 |
漯河恒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直租 | 20,562.04 | - | 20,562.04 |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2) |
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19,877.91 | - | 19,877.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2) |
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19,434.33 | - | 19,434.33 | 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
榆林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18,596.30 | - | 18,596.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2) |
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15,636.32 | - | 15,636.32 | 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
售后回租 | 681.10 | - | 681.10 | 注1 | |
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15,784.00 | - | 15,784.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2) |
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14,826.03 | - | 14,826.03 |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2) |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26,833.46 | 18,222.37 | 8,611.09 | 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8,159.92 | - | 8,159.92 | 注1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8,011.03 | - | 8,011.03 | 注1 |
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7,287.40 | - | 7,287.40 | 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6,034.84 | - | 6,034.84 | 注1 |
苏州协韵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1,377.25 | - | 1,377.25 | 注1 |
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直租 | 39.99 | 38.59 | 1.40 | 固定资产 |
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1,287.34 | 1,280.15 | 7.19 | 注1 |
直租 | 8,659.96 | 8,747.19 | -87.23 | 融资租赁还款 | |
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直租 | 7,243.75 | 7,435.08 | -191.33 | 融资租赁还款 |
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28,682.13 | 29,700.84 | -1,018.71 | 注1 |
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10,765.15 | 12,740.08 | -1,974.93 | 注1 |
合计 | 378,319.25 | 98,258.51 | 280,060.74 |
注1:售后回租业务不以相关资产所有权最终转移、变现为目的,公司在收到融资租赁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租金总额的差额在租赁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因此,售后回租与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不勾稽。注2:相关风电项目的新增融资租赁款用于预付设备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不勾稽。
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1) 2016年7月,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榆林亿鸿”)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6亿元,租赁期限10年;售后回租:6,300万元,租赁期限3年)。榆林亿鸿2019年末应付融资租赁款较期初增加5.45亿元,主要为苏州电力投资于2019年2月收购榆林亿鸿51%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榆林亿鸿所致。
(2)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南京燃机”)2019年末应付融资租赁款较期初增加3.26亿元,主要为2019年提前归还期初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款,并于2019年8月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借款6亿元,租赁期限7年)。
(3) 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再生”)于2018年1月,与曾为苏州电力投资控股子公司鑫盈(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盈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借款3.6亿元,租赁期限3年),2018年底在公司合并范围内作为内部关联交易抵消。2019年4月,苏州电力投资将鑫盈租赁的100%股权转让予第三方,股权关系的变动导致徐州再生长期应付款项的增加。
(4) 漯河恒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漯河风电”)、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沂风电”)、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睢宁风电”)、榆林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榆林风电”)、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来安风电”)、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兴化风电”)、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泗洪风电”)、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风电”)、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辽宁聚鑫”)为公司2019年新建的风电项目,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上述九个风电项目2019年末应付融资租赁款较期初增加14.13亿元。
(5) 为满足运营电厂设备更新改造扩建等需要,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太仓再生”)、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广州蓝天”)和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嘉兴热电”)分别于2019年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共借款2.33亿,三家公司2019年末应付融资租赁款较期初增加2.22亿元。
(6) 为发展储能业务,苏州协韵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韵”)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借款1,400万元,租赁期限6年),2019年末应付融资租赁款较期初增加1,377万元。
(7) 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雷山风电”)、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
限公司(“新疆能源”)、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富强风电”)和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泰风电”)2019年归还部分融资租赁款,四家公司2019年末应付融资租赁款较期初减少3,272万元。
(二)截止2019年末,公司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6.98亿元,较期初增加15.44亿元,按固定资产明细归集的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公司 | 2019年 | 2018年 | 差额 |
原值 | 原值 | |||
专用设备 | 榆林亿鸿 | 52,300.00 | - | 52,300.00 |
南京燃机 | 72,526.42 | 33,658.12 | 38,868.30 | |
徐州再生 | 21,408.50 | - | 21,408.50 | |
太仓再生 | 17,695.54 | - | 17,695.54 | |
广州蓝天 | 10,093.78 | - | 10,093.78 | |
嘉兴热电 | 12,459.42 | - | 12,459.42 | |
苏州协韵 | 1,206.90 | - | 1,206.90 | |
新疆能源 | 8,003.85 | 7,796.85 | 207.00 | |
富强风电 | 32,349.96 | 32,325.48 | 24.48 | |
国泰风电 | 32,275.37 | 32,317.00 | -41.63 | |
雷山风电 | 4,582.63 | 4,582.63 | - | |
小计 | 264,902.36 | 110,680.08 | 154,222.28 | |
运输设备 | 徐州再生 | 2.56 | - | 2.56 |
通用设备 | 徐州再生 | 194.75 | - | 194.75 |
其他 | 41.28 | 41.28 | - | |
小计 | 236.03 | 41.28 | 194.75 | |
房屋建筑物 | 富强风电 | 4,665.32 | 4,665.32 | - |
合计 | 269,806.27 | 115,386.68 | 154,419.59 |
上述新增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明细如下:
公司 | 固定资产类别 | 用途 | 起租日 | 期限 | 固定资产原值 | 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融资金额 | 2019年度偿还情况 |
榆林亿鸿 | 专用设备 | 项目建设 | 2016年6月 | 10年 | 52,300.00 | 9,021.75 | 43,278.25 | 51,880 | - |
南京燃机 | 专用设备 | 项目融资置换 | 2019年8月 | 7年 | 72,526.42 | 5,463.73 | 67,062.69 | 55,000 | 833.33 |
太仓再生 | 专用设备 | 扩建工程 | 2019年8月 | 4年 | 17,695.54 | 9,173.17 | 8,522.37 | 8,800 | 631.75 |
广州蓝天 | 专用设备 | 项目建设 | 2019年7月 | 5年 | 10,093.78 | 1,697.59 | 8,396.19 | 8,500 | 504.05 |
公司 | 固定资产类别 | 用途 | 起租日 | 期限 | 固定资产原值 | 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融资金额 | 2019年度偿还情况 |
嘉兴热电 | 专用设备 | 扩建工程 | 2019年11月 | 3年 | 12,459.42 | 4,196.11 | 8,263.31 | 6,000 | - |
苏州协韵 | 专用设备 | 项目建设 | 2018年11月 | 6年 | 1,206.90 | 253.45 | 953.45 | 1,400 | - |
徐州再生 | 专用设备 | 项目建设 | 2018年1月 | 3年 | 21,408.50 | 8,822.97 | 12,585.53 | 36,000 | 2,880.00 |
运输设备 | 2.56 | 2.30 | 0.26 | ||||||
通用设备 | 194.75 | 170.45 | 24.30 |
(三)与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变动表的勾稽关系
(1)公司2019年新增的融资租赁中,如上所述,售后回租及用于预付设备款的融资租赁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表不勾稽。
(2)公司2019年新增的融资租赁中,榆林亿鸿新增的融资租赁为直租,其与2019年固定资产变动表的勾稽情况如下:
公司 | 榆林亿鸿 | 备注 | ||
长期应付款 | 2019期初余额 | - | ||
2019年本期变动 | 2019年计入固定资产金额 | 52,3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 | |
2019年支付利息 | -772.24 | |||
小计 | 51,527.76 | |||
2019年期末余额 | 2019年末累计计入固定资产金额 | 52,300.00 | ||
2019年末累计支付利息 | -772.24 | |||
小计 | 51,527.76 |
(3)公司2019年新增的融资租赁中,偏关风电、来安风电、辽宁聚鑫和睢宁风电新增的融资租赁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其勾稽关系如下:
公司 | 偏关风电 | 睢宁风电 | 来安风电 | 辽宁聚鑫 | ||
长期应付款 | 2019期初余额 | 18,222.37 | - | - | - | |
2019本期变动 | 2019年计入在建工程金额 | 9,665.85 | 556.81 | 7,624.52 | 5,069.43 | |
2019年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 | 420.00 | 19,821.01 | 8,388.44 | 2,426.01 | ||
2019年计入税金 | 171.01 | 122.65 | 48.96 | 22.78 |
公司 | 偏关风电 | 睢宁风电 | 来安风电 | 辽宁聚鑫 | ||
2019年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 | -1,645.77 | -1,066.15 | -425.60 | -230.82 | ||
小计 | 8,611.09 | 19,434.33 | 15,636.32 | 7,287.40 | ||
2019期末余额 | 累计计入在建工程金额 | 27,888.22 | 556.81 | 7,624.52 | 5,069.43 | |
累计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 | 420.00 | 19,821.01 | 8,388.44 | 2,426.01 | ||
累计计入税金 | 171.01 | 122.65 | 48.96 | 22.78 | ||
累计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 | -1,645.77 | -1,066.15 | -425.60 | -230.82 | ||
小计 | 26,833.46 | 19,434.33 | 15,636.32 | 7,287.40 |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向管理层了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用途,获取并复核应付融资租赁款清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清单及管理层审批文件;
3、获取融资租赁协议及还款计划,复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的会计处理,复核折旧的计提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是否正确;
4、对融资租赁款项执行了函证程序;
5、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执行现场盘点程序,检查租入固定资产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6、复核融资本金及费用的支付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解释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问题9、2018-2019年度,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预付投资款分别为1.05亿元、0.81亿元;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的其他融资款分别为3.30亿元、8.87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融资款分别为1.30亿元、5.27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
述现金流量的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中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2019年度,公司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预付投资款分别为1.05亿元、0.81亿元,具体如下:
支付对象 | 2018年支付金额 | 2019年支付金额 | 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
北京华扬晟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500 | 8,134 | 详见第5题答复 |
上述款项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配套融资到位情况分批次支付,2018-2019年度苏州电力投资分别支付1.05亿元和0.81亿元,计入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2018-2019年度,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的其他融资款分别为3.30亿元、8.87亿元,明细分别如下:
下属公司 | 付款公司 | 2018年金额 | 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
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4,000.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1 |
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300.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2 |
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17,665.6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3 |
合计 | 32,965.60 |
注释1:2018年8月,锡林郭勒国泰风力有限公司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1.4亿元,租赁期共3年。注释2:2018年4月,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1,600万元,租赁期限共10年。2018年放款1,300万元。
注释3:2018年4月,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60,000万元,租赁期限共12年。就融资租赁标的风机机组及配套设备等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相关设备。2018年度,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7,000万元货币资金和1.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予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
1.1亿元应收票据贴现收到10,665.60万元,共计收到17,665.60万元。
下属公司 | 付款公司 | 2019年金额 | 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
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0 | 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详见注释1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8,500.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2 |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3 |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8,800.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4 |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51,425.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5 |
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000.00 | 融资租赁款,详见注释6 |
合计 | 88,725.00 |
注释1:2019年6月,苏州电力投资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苏州电力投资以人民币11,000万元的价格向中粮信托转让其对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享有90%股权的收益权。
注释2:2019年7月,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借款8,500万元,租赁期限5年。
注释3:2019年11月,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租赁期限共3年。
注释4:2019年7月,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800万元,租赁期限4年。注释5:2019年8月,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亿元,租赁期限共7年。2019年放款5.5亿元,扣除风险抵押金、手续费共3,575万元,实际收到51,425万元。注释6:2019年3月,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租赁期限共3年。
(三)2018-2019年度,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融资款分别为1.30亿元、5.27亿元,具体如下:
2018年度支付的其他融资款1.30亿元,主要系下属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本息款项0.91亿元。明细如下:
下属公司 | 支付对象 | 金额 | 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
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440.88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3,050.0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724.55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963.19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1,080.0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保证金 |
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20.26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融资租赁业务费用小计 | 9,078.88 |
除上述主要支出外,剩余0.39亿元系支付的各类与融资业务相关的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票据贴现利息等款项。2019年度支付的其他融资款5.27亿元,主要系下属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本息款项4.76亿元。明细如下:
下属公司 | 支付对象 | 金额 | 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
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781.75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759.05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72.97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895.75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鑫盈(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368.3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636.39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386.6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苏州协韵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42.8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30.82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榆林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15.54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44.5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29.04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84.1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143.42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3,230.00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漯河恒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63.27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66.15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640.72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307.83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1,349.52 |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的本息 |
融资租赁业务支出小计 | 47,648.53 |
除上述主要支出外,剩余款项包括:支付的与股权收益权转让融资相关的利息费用0.2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融资业务相关的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票据贴现利息等款项0.30亿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筹投资管理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向管理层了解预付投资款、收取和支付融资款的交易背景和用途,获取管理层审批文件;
3、核查上述现金流对应的合同条款、结算方式,获取银行收付款回单,检查实际收付款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4、结合合同条款及业务实际情况,复核上述现金流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关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相关规定,复核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及披露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于现金流量的相关回复,与我们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解释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问题10、你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与关联方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煤炭采购交易21,131.18万元,预计2020年与苏州恒能发生煤炭、煤泥采购金额25,0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时间及过程,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并自查上述临时公告与你公司年报中关联交易相关的披露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
【回复】
(一)交易背景及过程
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智慧能源”)专注
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其持有的项目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是国内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协鑫智慧能源主要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运营”)集中采购煤炭,用于下属电厂的生产运营,不对外开展煤炭贸易。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恒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粉煤灰(不设堆场)、石灰、石子、脱硫石膏、煤炭的经销,与煤炭市场上各大供应商维持着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2019年,苏州恒能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计划从某供应商处商谈锁定一批低价煤炭资源,并分别于8月、10月和无锡运营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具体为:
(1)2019年8月28日签订合同,约定9-12月总共40万吨,无锡运营于9月6日按合同约定预付首付款1.6亿元。由于9月份煤炭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没有出现预期下跌行情,原供应商供货资源吃紧,无法履行合同。因此合同于9月底终止,款项随之退回。
(2)2019年10月起,煤炭市场价格下行,双方重新启动交易商谈,并于10月28日签订合同,无锡运营于11月1日按合同约定预付金额5000万元。但11月上旬,市场反弹,原供应商不同意按原来低价供货,苏州恒能再次与无锡运营取消了交易。该合同于12月底终止,款项随之退回。
(3)基于合同条款约定,无锡运营于2019年底在账面计应收苏州恒能之违约金(按年化7%资金成本)1,311,780.82元。2020年4月,无锡运营收到该笔款项。
上述关联交易总额为211,311,780.82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比例为3.11%。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无锡运营主要通过外部煤炭贸易公司采购煤炭,2019年度煤炭采购总量约为188万吨。苏州恒能与无锡运营2019年下半年起开展业务合作。因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疏忽,未及时识别苏州恒能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2019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该事项,及时进行梳理,并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进行调整,在原预计总额52,84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确认上述事项交易金额21,131.18万元,同时根据无锡运营与苏州恒能2020年预计开展业务合作的计划,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锡协鑫与苏州恒能煤炭采购金额25,000万元。具体详见《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及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临时公告与公司年报中关联交易相关披露的一致性
公司2019年报与该笔关联交易相关的披露如下:
年报第300页—“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董事控制的公司 |
年报第312页—“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苏州恒能投资有限公司 | 1,311,780.82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锡运营应收苏州恒能的违约金款项,但未披露煤炭采购的交易金额;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完整描述了交易总额。两者不一致。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笔原定交易由于煤炭市场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最终交易并未实质发生。由此,从会计角度看并未有实际采购交易的发生,而仅仅是资金的预付和退回以及按照合同预计的违约金,因此公司在年报中未披露交易金额,但披露了截止年末的应收余额。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披露了与苏州恒能的发生额和余额,如实反映了该交易的资金流情况以及年末的余额情况,与临时公告信息保持了一致。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