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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等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上海其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7日,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83,413,33357.93%693,372,17688.51%51.27%693,372,176100%90,041,157100%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申请人等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0011.49%6.65%2021-8-182021-12-2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合计90,000,00011.49%6.65%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86,204,1096.37%86,204,109100%6.37%86,204,109100%00%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114,7184.15%00%0%00%56,114,718100%
合计925,732,16068.45%779,576,28584.21%57.64%779,576,285100%146,155,875100%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0,000,00020.42%11.83%2021-1-42021-2-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合计160,000,00020.42%11.83%

因合同纠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普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无锡分行”)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上海其辰持有本公司160,000,000股的股票于2021年1月4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经上海其辰与农行上海普陀支行、农行无锡分行积极协调沟通,该笔冻结股份于2021年2月1日解除了冻结。

2、 截至2021年12月27日,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83,413,33357.93%00%0%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86,204,1096.37%00%0%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114,7184.15%00%0%
合计925,732,16068.45%00%0%

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一)2019年5月,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的相关股份已完成了资产过户。根据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与上海其辰、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和秉颐清洁能源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盈利预测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补偿义务发生时,业绩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者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2、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如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当另行进行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另行补偿时,应优先以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海其辰触发上述股份补偿义务,公司将督促上海其辰根据相关协议和承

诺履行对应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股份冻结并已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事项于2021年1月4日冻结,并于2021年2月1日解除冻结,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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