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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了孙玮女士、刘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玮女士因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3年2月16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斐先生因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2023年2月16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玮女士、刘斐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孙玮女士、刘斐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谨向孙玮女士、刘斐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附:胡晓艳女士、宋超先生简历如下:

胡晓艳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10月加入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级事业合伙人、总审计师,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风险评审委员会副主席、战略委员会及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

胡晓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胡晓艳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宋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宋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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