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其他单位担保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4,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69%,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126,9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257,000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还款15,2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1,7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6,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6,500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还款3,2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25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