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