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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2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利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并选举第七届公司

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潘利君女士、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潘利君女士: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上海无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东方通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程控制造部财务科长,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财务主管,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财务经理兼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潘利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潘利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丁晓明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珠海正方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任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丁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丁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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