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3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倪首萍 | 董事 | 个人原因 | 楼水勇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东信和平 | 股票代码 | 00201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宗潮 | 杨欢 | ||
办公地址 | 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 号 | 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 8 号 | ||
电话 | 0756-8682893 | 0756-8682893 | ||
电子信箱 |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22,545,446.17 | 551,728,524.23 | -23.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166,257.92 | 19,700,408.09 | -43.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996,685.21 | 21,366,837.84 | -48.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4,354,440.41 | -110,403,892.31 | -41.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50 | 0.0477 | -47.5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50 | 0.0477 | -47.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0% | 1.58% | -0.7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35,801,860.91 | 2,097,784,053.98 | 1.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93,178,338.77 | 1,395,128,686.84 | -0.1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4,40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38% | 131,172,253 | ||||||
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83% | 66,228,63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8% | 4,370,9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89% | 3,964,500 | ||||||
李明涛 | 境内自然人 | 0.44% | 1,963,688 | ||||||
李巧梅 | 境内自然人 | 0.40% | 1,777,559 | ||||||
马智勇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279,310 | ||||||
蒋爱东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264,200 | ||||||
蒋日荣 | 境内自然人 | 0.21% | 958,081 | ||||||
刘国芳 | 境内自然人 | 0.17% | 779,1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持有和平电信 57.8%股份,与和平电信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刘国芳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79,1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在做好严控疫情、恢复生产的基础上,坚定不移的继续贯彻实施产业升级,全面围绕既定战略方针,进一步挖掘传统业务差异化价值,抢抓数字化安全发展机遇,强化创新业务技术市场拓展,提升端到端协同能力,创新业务提升显著。上半年,受疫情全球蔓延及主要产品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54.54万元,同比下降
23.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116.63万元,同比下降43.32%。报告期,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业务方面
1、智能卡业务:结构性挖潜、差异化增值
报告期内,通信领域,公司继续保持与电信运营商良好合作,各大运营商集采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金融支付领域,公司积极参加各大银行招标,加强空白市场开拓力度,报告期内新中标3家银行智能卡项目,持续推进差异化策略,挖掘产品附加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值创收明显;政府公共事业领域,积极开拓三代社保卡市场,同时加大残联卡、轨道交通等卡市场拓展力度,争取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上半年,智能卡国际业务明显受到疫情引发的市场需求下降及运输成本剧增的影响,为此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强化风险管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新加坡子公司扭亏为盈,较好的控制了疫情对国际业务带来的影响。
2、数字身份及安全业务:抓住机遇、多点突破
公司积极把握数字化安全发展机遇,以嵌入式产品为基点,通过在身份识别与信息安全方面积累的核心技术能力,加大数字身份及安全业务开发力度,推进公司产业创新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为国内垂直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成功在物联传感安全、车联网、消费电子、工业物联领域取得了较大的市场突破,上半年,公司安全RFID模块业务推广取得了一定的进展,RFID业务覆盖电力、物流、公共安全及医疗等领域。
3、行业端到端解决方案:技术同根、市场同源
公司采取深挖同源客户资源,聚焦现金流项目的发展策略,积极推进系统集成业务发展,为相关行业提供端到端解决方案。报告期,居住证业务稳步推进,累计发卡906万张;社保智能终端业务实现供货;
智慧物联项目保持深耕细作,智能门锁升级改造和维续保业务进展顺利;卡管理项目覆盖数十个移动省份市场,上半年新增移动7省写卡系统市场。
(二)基础管理方面
1、提质增效,协同优化
报告期,公司继续严格执行“降成本、抓质量、提效率”的管理理念,以“智能制造、协同优化”为目标,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运营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序进行;强化财务管控手段,加强对应收账款和成本费用的管理,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聚焦数字安全,保持技术创新
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实力,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数字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工作,持续优化传统智能卡类产品结构,同时围绕公司数字安全的产业战略,研发和完善物联网内置SE产品方案及整体解决方案,构建数字安全方案的专业团队。报告期内,新增专利授权13件,软件著作权2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集团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川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