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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 郑晓东 辛阳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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