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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5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14:30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09:15至2020年1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晓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8,945,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8,755,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2,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945,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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