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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控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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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76证券简称:华信控3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7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9)、《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2020年9月11日,公司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焦作中院”)在2020年9月9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豫08执1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李勇

二、(2020)豫08执17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焦作中院在执行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国际、李勇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52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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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华信国际持有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华信国际持有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执行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司法拍卖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0)豫08执17号《执行裁定书》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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