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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控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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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76证券简称:华信控3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9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在2020年9月23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1执94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然气”)

二、(2020)浙01执94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依据杭州中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0年09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60,076,489.5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427,476元。因被执行人上海天然气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上海天然气款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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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03,965.55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天然气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执行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0)浙01执943号《执行裁定书》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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