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张黎曙担任总经理,倪建军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学国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黎曙、倪建军、郑学国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黎曙担任总经理,倪建军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学国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庄慧杰、李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