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按照要求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