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治新先生、朱晓刚先生、许兵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治新先生、朱晓刚先生、许兵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