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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相关规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影响2019年当期损益。本次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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