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9,252,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859%。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5,610,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641,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1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738,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6,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641,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3%;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审议通过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3%;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3.00,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3%;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0,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3%;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5.00,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3%;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4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3%;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04,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4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0,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72%;反对1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15,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0%;反对2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47%;反对2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5%;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75%;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04,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4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0,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72%;反对1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