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特高新: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第9-12楼,1楼101-105号房屋出租给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青云”),总面积为6197.63平方米,合同总金额1587.31万元,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2、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同意公司本次出租房产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房屋出租具体事宜。因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步青云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步青云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因此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辛豪先生构成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房屋出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XJN6K

4、法人代表:周裕康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不含住宿)、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工艺美术品。

7、股权结构: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步青云100%的股权,为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担任步青云监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步青云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9、经查询,步青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1号楼第9-12楼,1楼101-105号房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步青云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交易有失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 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及价款:出租人自愿将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1号9-12楼,1楼101-105号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建筑面积为6197.63平方米,合同总金额1587.31万元。

2、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3、支付安排:承租人采用分期付款,于每期到期日前10日支付下期租金。

4、协议生效: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房屋出租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让等事宜。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步青云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提高公司资产的收益率。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总金额占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为1.96%,占比较低,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八、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步青云无其他关联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01.7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提交的本次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出租该房屋经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而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辛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房屋出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房屋出租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房屋出租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