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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5:

00时在成都市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32%;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合计322,78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12%;至2020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21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1年2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0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2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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