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