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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21年7月13日至 2021年7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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