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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79,079,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631%。

由公司副董事长魏彦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11,361,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7,718,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48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8,113,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5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26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3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5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9%;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5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9%;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5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9%;反对92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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