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9.04亿元,较上年减少44.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64亿元,较上年减少912.1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69亿元,较上年减少556.23%;同时,你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40.05亿元、396亿元、219.68亿元、233.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56亿元、-39.08亿元、-41.16亿元、-356.9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38亿元、-40.86亿元、-41.92亿元、-354.5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分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化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降幅远超营业收入降幅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延迟确认营业成本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69亿元,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 |
营业收入 | 1,389.04 | 2,522.96 | -44.94% |
营业成本 | 1,297.38 | 2,245.77 | -42.23% |
毛利额 | 91.66 | 277.18 | -66.93% |
综合毛利率 | 6.94% | 11.28% | -4.34% |
总费用合计 | 296.05 | 345.66 | -14.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2.65 | -42.75 | -912.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6.69 | -68.07 | -556.23%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 |
需剔除偶发性因素 | |||
①采购成本的提高 | 72.53 | - | - |
②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 | 187.80 | 22.46 | 736.15% |
③重大投资损失 | 144.08 | -11.99 | -1301.67% |
①②③所得税影响 | -70.51 | -2.79 | -2427.24% |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 13.13 | 0.81 | 1520.99% |
剔除上述偶发性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9.66 | -59.58 | -67.27% |
注:剔除上述偶发性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采购成本的提高+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重大投资损失+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产品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产品分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入同比 | 成本同比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日用百货产品 | 288.63 | 275.82 | 506.84 | 439.12 | -43.05% | -37.19% |
通讯产品 | 265.12 | 263.78 | 604.16 | 587.07 | -56.12% | -55.07% |
小家电产品 | 211.26 | 206.71 | 408.44 | 357.03 | -48.28% | -42.10% |
白色电器产品 | 159.78 | 156.07 | 236.30 | 203.93 | -32.38% | -23.47% |
数码及IT产品 | 127.50 | 127.02 | 235.87 | 232.33 | -45.94% | -45.33% |
空调产品 | 127.40 | 124.77 | 209.11 | 183.77 | -39.08% | -32.11% |
黑色电器产品 | 100.31 | 98.30 | 184.31 | 162.18 | -45.58% | -39.39% |
物流服务 | 17.18 | 21.03 | 38.39 | 47.84 | -55.25% | -56.04% |
安装维修业务 | 10.52 | 10.18 | 19.38 | 16.24 | -45.72% | -37.32% |
其他行业 | 13.16 | 3.14 | 12.99 | 4.93 | 1.31% | -36.31% |
其他业务收入 | 68.18 | 10.56 | 67.17 | 11.33 | 1.50% | -6.80% |
合计 | 1,389.04 | 1,297.38 | 2,522.96 | 2,245.77 | -44.94% | -42.23% |
注:其他行业收入主要包括苏宁易购网站开放平台的平台服务收入、自建配套物业销售收入及代理劳务收入等。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下降44.94%,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遇到阶段性困难,尤其是短期内流动性压力带来的商品货源、开支投入不足,对渠道终端销售能力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致。
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为6.94%,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自2021年6月以来,公司持续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品库存严重不足、销售推广开支急剧压缩,公司的整体销售和采购规模同时大幅下降,与供应商结算周期延迟,直接引发供应商的返利结回比例急剧下降导致的采购成本提高,该事项对公司毛利额影响72.53亿元,剔除此部分影响后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约12.43%,与以前年度毛利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公司剔除前述采购成本提高、2021年度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确认重大投资损失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等偶发性因素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亏67.27%,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4.94%,但并未意味着费用总额会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费用总额同比下降14.35%,降幅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由于费用总额中的固定成本如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等不会与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他如人员费用、租赁费用的控制缩减亦需要时间来完成,也不会与收入降幅在当年体现出直接线性关系,因此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降幅远超营业收入降幅。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大幅下降远高于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本提高、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具体参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投资损失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确认的重大投资损失(具体参见问题10的回复)、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具体参见问题6的回复)以及公司费用同比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入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延迟确认成本的情况。
(2)按季度经营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降幅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2021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Q1 | 2021年Q2 | 2021年Q3 | 2021年Q4 | 2021年Q4环比 |
营业收入 | 540.05 | 396.00 | 219.68 | 233.31 | 6.20% |
项目 | 2021年Q1 | 2021年Q2 | 2021年Q3 | 2021年Q4 | 2021年Q4环比 |
剔除采购成本提高影响后的综合毛利率 | 14.78% | 6.49% | 13.54% | 16.06% | 2.52% |
费用总额合计 | 90.23 | 81.91 | 73.20 | 50.71 | -30.72% |
净利润 | 3.65 | -41.13 | -43.67 | -360.64 | -725.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6 | -39.08 | -41.16 | -356.96 | -767.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38 | -40.86 | -41.92 | -354.53 | -745.73% |
需剔除的偶发性因素 | |||||
①采购成本的提高 | - | - | - | 72.53 | 0.00% |
②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 | - | 0.71 | 5.20 | 181.89 | 3397.88% |
③重大投资损失 | - | - | 4.80 | 139.28 | 2801.67% |
①②③所得税影响 | - | -0.18 | -1.30 | -69.03 | 5210.00% |
④递延所得税转回 | - | - | - | 13.13 | 0.00% |
剔除上述偶发性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38 | -40.33 | -33.22 | -16.73 | 49.64% |
注:剔除上述偶发性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采购成本的提高+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重大投资损失+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转回。由于公司遭遇的史无前例的流动性危机自2021年6月份开始出现,使得公司核心电器3C业务的库存商品规模创历史最低值,销售规模急剧下滑,带来了经营业绩的大幅度亏损。直至2021年8月成立联合授信委员会(简称“联信委”),公司才开始逐步有效维持了联信委各银行存量授信的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增量授信,截止2021年底公司已在联信委的大力支持下基本缓解了短期的流动性压力。因此,2021年第3季度末,公司还处于流动性危机的纾困过程中,整体企业运营尚未企稳,直至2021年末随着流动性压力的缓解,公司经营才逐步恢复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对于返利结回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等事项也相应掌握了可靠且相对全面的信息进行评估和测算。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第三季度上升6.20%,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环比三季度下降76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环比下降745.73%,在营业收入环比略上升的情况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环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1年四季度基于公司掌握的相对全面和合理的信息,考虑了年末返利结回比例下降对全年成本的综合影响,以及计提了单项减值准备、确认了采购成本提高、重大投资损失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等。剔除上述因素后,公司四季度毛利率16.06%,环比三季度有所改善,且公司费用管控成效也在四季度有所体现,四季度公司费用总额环比三季度减少了30.72%,四季度净亏损环比三季度减少。综上,四季度环比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第四季度以公司掌握的相对全面和合理的信息为基础进行相关评估和测算,对返利结回率下降对采购成本的影响进行了确认,对单项减值准备计提、重大投资损失的确认以及递延所得税的资产转回等影响带来的。公司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环比大幅下降没有重大不合理之处。
(3)请结合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以及期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情况,说明你公司第四季度的亏损是否具有持续性,并具体是说明你公司对于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和截至目前的效果。回复: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第一季度 | 2021年第四季度 | 环比 |
营业收入 | 193.74 | 233.31 | -16.96% |
营业成本 | 157.32 | 270.89 | -41.92% |
剔除采购成本提高影响后的综合毛利率 | 20.73% | 16.06% | 4.67% |
费用总额合计 | 50.95 | 50.71 | 0.47% |
净利润 | -11.34 | -360.64 | 96.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9 | -356.96 | 97.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55 | -354.53 | 96.74% |
需剔除的偶发性因素 | |||
①采购成本的提高 | - | 72.53 | -100.00% |
项目 | 2022年第一季度 | 2021年第四季度 | 环比 |
②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 | - | 181.89 | -100.00% |
③重大投资损失 | - | 139.28 | -100.00% |
①②③所得税影响 | - | -69.03 | -100.00% |
④递延所得税转回 | - | 13.13 | -100.00% |
剔除上述偶发性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55 | -16.73 | 30.96% |
注:剔除上述偶发性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采购成本的提高+计提的单项减值准备+重大投资损失+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转回。
按照上述问题(2)中的回复,对于单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重大投资损失的确认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等事项的当期亏损确认都是偶发性因素带来的亏损确认事项,并非经营性持续性亏损导致,因此2021年第四季度的大额亏损不具有持续性。另据公司统计,在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等非经营性现金流相关的因素影响下,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为2.6亿元,实现季度转正,家电3C核心业务在3月单月实现盈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53.04亿元,固定资产133.28亿元,使用权资产
235.52亿元,无形资产92.64亿元,商誉54.55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97.37亿元,公司将加强长期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经营质量,公司对于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银行授信方面,在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公司联合授信委员会运作良性,截至本回复日止,未出现因为触发违约条款而被合作银行要求立即还款或者宣布违约等情形,自联合授信委员会成立日起至本回复日,公司存量信贷保持稳定,且取得了约105亿元的增量融资额度。2022年,公司进一步深化苏宁易购联合授信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积极沟通,建立长期合作业务关系,保障存量的稳定;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逐步改善,在联信委的积极协调下获得更多的增量授信,更好的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
2、经营方面,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并且加强客户资质评定和应收款项回收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公司将继续严控各项经营开支,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支持业务发展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公司将继续深耕家电市场,充分发挥
物流、售后服务优势,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加快下沉市场的发展,巩固企业在家电行业的地位;加快零售云业务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上游品牌制造商的扶持力度,构建产业互联网生态,寻求业务增长点。
3、积极推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作恢复及应付款项的解决,公司积极沟通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对应付账款的偿付安排,采取包括与核心品牌商开展创新合作模式,提出分期还款安排并达成协商一致等多项措施,在维护和相关方良好持续合作关系及业务稳健运营的基础上,平稳解决应付款项的支付安排,减轻对公司运营资金及流动性的压力。
4、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一方面公司加快存量资产,尤其部分土地储备及权益性投资、持有的物流地产项目的盘活;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司内部优质业务引进战略投资,不仅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更能带动公司整体的业务增长。前述资产盘活及资本引资安排将能有效地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
5、积极争取战略股东、产业投资人的支持,加强在商品、物流、电商运营等方面的合作,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经营现金流状况。
(4)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以及向管理层就公司对于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的截至目前的效果进行询问等核查程序,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1的回复中与报告期内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相关分析,以及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相关的内容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就执行前述追加的询问程序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2.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0亿元,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连续5年为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已连
续3年为负。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销售模式、采购模式、结算模式、回款情况等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销售对象主要为对个人消费者的零售业务以及对政企客户、零售云加盟商等商户的对公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现款现货;对公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为账期。公司的商品采购模式主要有:经销预付款、经销账期和代销账期,采购结算方式主要为现汇、银行承兑支付和商业承兑支付。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在传统零售和物流层面,公司面临了激烈的互联网竞争,积极加大互联网业务的投入,广告费、物流费用开支激增,经营亏损增加;同时在其他业务层面,于2018-2019年度,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由于受互联网金融业务蓬勃发展影响,该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业务增长较快,导致该些年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产生大量流出;另一方面为了获取商品货源的支持,公司加大采购进货及付款支持,运营资金投入增加;此外从采购端来看,公司为了获取供应商的支持,一般会预付或者按信用期支付应付供应商采购款,同时供应商提供的返利结算均为账扣,即冲抵应付货款或抵减下一批次货物采购款,而非单独向公司支付应付返利款。采购商品的增加带来期末应结供应商返利余额增加,所以虽然公司采购商品获得了供应商返利,提高了公司销售毛利率,但从现金流上看,于期末并非能够全部体现为现金流流入。
综上,带来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389.04 | 2,522.96 | 2,692.29 | 2,449.57 | 1,879.28 |
减:营业成本 | 1,297.38 | 2,245.77 | 2,301.17 | 2,082.17 | 1,614.32 |
税金及附加 | 6.59 | 9.73 | 10.61 | 8.94 | 7.29 |
总费用 | 296.05 | 345.66 | 439.82 | 347.64 | 258.06 |
加:其他项目 | -0.47 | 8.02 | 2.61 | 6.73 | 5.74 |
减:所得税费用 | -78.94 | -15.43 | 52.75 | 13.03 | 2.83 |
加回非付现或非经营活动相关成本费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用: | |||||
折旧与摊销 | 84.64 | 39.38 | 37.29 | 23.72 | 21.00 |
长期资产报废损失 | 2.46 | 0.45 | 0.43 | - | - |
财务费用 | 36.62 | 22.18 | 17.52 | 11.86 | 3.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动 | -86.37 | -19.95 | 41.71 | -5.35 | -2.76 |
其他项目 | - | - | -0.11 | -2.62 | -0.78 |
小计 | -95.16 | -12.69 | -12.61 | 32.13 | 23.97 |
加回: | |||||
存货的变动 | 112.29 | 44.71 | -36.10 | -41.68 | -44.31 |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 | -81.43 | -48.24 | -129.93 | -129.19 | -45.71 |
小计 | 30.86 | -3.53 | -166.03 | -170.87 | -90.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30 | -16.22 | -178.65 | -138.74 | -66.05 |
根据表内所示,公司将历年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总费用、折旧与摊销、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调节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为折旧与摊销、存货的变动以及经营性应付应收的变动。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扣除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或非经营活动相关成本费用后,利润水平分别为亏损95.16亿元和亏损12.69亿元,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水平基本相匹配。
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扣除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或非经营活动相关成本费用后,利润水平分别为亏损12.61亿元、盈利32.13亿元和23.97亿元,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主要的影响因为:
一方面,在2017-2019年期间,尤其是2018-2019年度,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由于受互联网金融业务蓬勃发展影响,该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业务增长较快,导致该些年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产生大量流出。
此外,受到运营资本变动的影响。2017-2019年期间,公司在2016年完成定增募资后,资金相对充裕,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加大了备货力度,每年同比约三四十亿元现金流增量支出;部分畅销品牌、核心供应商公司通过加大资金付款支
持,应付票据账期缩短,预付增加,带来运营资本快速增加;加之同时每年采购商品的增加带来期末应结供应商返利余额增加,所以应结返利虽抵减了销售成本,提高了销售毛利率,但只能用于冲抵应付货款或抵减下一批次货物采购款,实际净变动并未带来与毛利额等额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故公司2017-2019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较多。
线下零售企业在2017-2019年都面临了与公司同样的问题,行业竞争加剧,企业投入加大,运营资本增加带来现金流流出增加。
单位:亿元
运营资本变动额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永辉超市 | -31.65 | -7.61 | 0.72 |
国美电器 | -2.49 | 2.65 | -20.18 |
综上原因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2)结合你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形,如是,分析说明原因和合理性,同时,核查说明是否存在虚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389.04 | 2,522.96 | 2,692.29 | 2,449.57 | 1,879.28 |
营业成本 | -1,297.38 | -2,245.77 | -2,301.17 | -2,082.17 | -1,614.32 |
综合毛利额 | 91.66 | 277.19 | 391.12 | 367.40 | 264.96 |
总费用 | -296.05 | -345.66 | -439.82 | -347.64 | -258.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6.69 | -68.07 | -57.11 | -3.59 | -0.8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3 | -11.09 | -5.33 | -8.45 | -2.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 | -455.72 | -79.16 | -62.44 | -12.04 | -3.51 |
加回: | |||||
(1)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时需加回: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折旧与摊销 | 84.64 | 39.38 | 37.29 | 23.72 | 21.00 |
信用减值损失 | 28.74 | 3.94 | 6.06 | 0.00 | 0.00 |
资产减值损失 | 163.85 | 21.88 | 11.20 | 20.59 | 5.13 |
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40.33 | -0.14 | -2.65 | -2.97 | -0.88 |
财务费用 | 36.61 | 22.18 | 17.52 | 11.86 | 3.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动 | -86.37 | -19.95 | 41.71 | -5.35 | -2.76 |
存货的变动 | 112.29 | 44.71 | -36.10 | -41.68 | -44.31 |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 | -81.43 | -48.24 | -129.93 | -129.19 | -45.72 |
其他项目 | -3.75 | -3.22 | -2.37 | -0.38 | -0.25 |
(2)净利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现金流仍属于经营活动需加回: | |||||
政府补助、营业外收支等 | -3.49 | 2.4 | -58.94 | -3.3 | 1.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30 | -16.22 | -178.65 | -138.74 | -66.05 |
根据表内所示,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影响因素除回复(1)列明的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或非经营相关成本费用,以及存货的变动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等因素之外,各项减值损失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确认的投资收益等虽然减少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是并未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从而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变动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存在合理差异。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对于销售管理,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变化,基于线下电器门店、家乐福、苏宁百货、线上易购、零售云、对公(B2B)等各个销售渠道的特性,在商品新增、数据维护、合同管理、客户信用、销售订单建立、价格管理、收款、开票、日结、发货及退货、顾客体验等各环节明确了不同销售渠道下对应的管理要求与标准;持续优化销售业务流程,加强了对价格、资源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以及持续对异常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估。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超出公司业务流程设置或权限设置之外的例外情况。综上,公司不存在虚构营业
收入与及营业成本的情形。
(3)说明你公司针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持续为负的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回复:
公司针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持续为负的情况主要采取的改善措施如下:
1、银行授信方面,在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公司联合授信委员会运作良性,截至本回复日止,未出现因为触发违约条款而被合作银行要求立即还款或者宣布违约等情形,自联合授信委员会成立日起至本回复日,公司存量信贷保持稳定,且取得了约105亿元的增量融资额度。2022年,公司进一步深化苏宁易购联合授信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积极沟通,建立长期合作业务关系,保障存量的稳定;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业绩逐步改善,在联信委的积极协调下获得更多的增量授信,更好的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
2、经营方面,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并且加强客户资质评定和应收款项回收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公司将继续严控各项经营开支,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支持业务发展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公司将继续深耕家电市场,充分发挥物流、售后服务优势,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加快下沉市场的发展,巩固企业在家电行业的地位;加快零售云业务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上游品牌制造商的扶持力度,构建产业互联网生态,寻求业务增长点。
3、积极推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作恢复及应付款项的解决,公司积极沟通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对应付账款的偿付安排,采取包括与核心品牌商开展创新合作模式,提出分期还款安排并达成协商一致等多项措施,在维护和相关方良好持续合作关系及业务稳健运营的基础上,平稳解决应付款项的支付安排,减轻对公司运营资金及流动性的压力。
4、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一方面公司加快存量资产,尤其部分土地储备及权益性投资、持有的物流地产项目的盘活;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司内部优质业务引进战略投资,不仅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更能带动公司整体的业务增长。前述资产盘活及资本引资安排将能有效地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
5、积极争取战略股东、产业投资人的支持,加强在商品、物流、电商运营等方面的合作,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经营现金流状况。
综上举措将带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改善。
(4)请普华永道对问题(1)(2)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分别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分别对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二的第(1)题和第(2)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7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3、年报显示,由于未能履行若干银行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条款而触发了部分银行借款合同中的违约或交叉违约条款(以下合称“违约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等违约事项导致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你公司提前偿还共计人民币191.05亿元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部分应付款项共约人民币328.93亿元亦已逾期未支付。请你公司:
(1)具体列示截至目前,你公司已触发违约的借款具体情况,包括银行借款发生的时间、合同签署日期、借款用途、出借方、借款利率、抵押物情况、借款期限、到期时间、逾期金额、逾期利率,同时,说明你公司截至目前借款偿还进展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你公司触发违约或交叉违约条款后相关抵押物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会影响你公司正常经营。
回复: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触发违约/提前还款事件的借款具体情况:
序号 | 银行借款时间 | 合同签署日期 | 出借方 | 抵押物情况 | 借款期限 | 到期时间 | 是否已偿付 | 逾期金额 | 逾期利率 |
1 | 2017-10-17 | 2017-10-17 | 金融机构1 | 权益类投资 | 5年 | 2022-10-17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2 | 2019-03-14 | 2019-03-14 | 金融机构2 | 不动产 | 6年 | 2025-03-30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3 | 2019-09-24 | 2019-09-04 | 金融机构3 | 子公司股权 | 3年 | 2022-09-23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4 | 2019-09-27 | 2019-09-27 | 金融机构4 | 子公司股权 | 5年 | 2024-09-26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5 | 2021-06-05 | 2021-06-03 | 金融机构5 | 权益类投资 | 1年+1年 | 2023-06-04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6 | 2021-06-07 | 2021-06-07 | 金融机构6 | 不动产 | 1年 | 2022-06-06 | 已偿付 | 无 | 不适用 |
7 | 2021年6-11月 | 2021年6-11月 | 金融机构7 | 不动产 | 1年 | 2022年6-11月 | 按期偿付 | 无 | 不适用 |
8 | 2021年9-10月及2022年3月 | 2021-07-29 | 金融机构8 | 无 | 1年 | 2022年9-10月及2023年3月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9 | 2021年12月-2022年5月 | 2021年11-12月 | 金融机构9 | 无 | 1年 | 2022年12月-2023年5月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10 | 2021-12-06 | 2021-12-06 | 金融机构10 | 无 | 1年 | 2022-12-05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11 | 2021-12-17 | 2021-12-17 | 金融机构11 | 无 | 1年 | 2022-12-16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12 | 2021-12-24 | 2021-12-24 | 金融机构12 | 无 | 6个月 | 2022-06-24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13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金融机构13 | 无 | 1年 | 2022年12月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14 | 2022年1-5月 | 2022年1-5月 | 金融机构14 | 无 | 3-7个月 | 2022年6-11月 | 按期偿付 | 无 | 不适用 |
15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 | 金融机构15 | 不动产 | 6个月 | 2022年9月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16 | 2022年3-4月 | 2022年3-4月 | 金融机构16 | 不动产 | 3个月 | 2022年6-7月 | 按期偿付 | 无 | 不适用 |
17 | 2022年3-5月 | 2022年3-5月 | 金融机构17 | 不动产 | 3个月 | 2022年6-9月 | 按期偿付 | 无 | 不适用 |
18 | 2022-05-31 | 2021-01-15 | 金融机构18 | 不动产 | 1个月 | 2022-06-29 | 未到期 | 无 | 不适用 |
注:上表列示的银行借款信息按照同一银行同一性质的借款汇总列示。上述明细中涉及的贷款违约情形主要是指公司开展流动贷款等银行业务签署的协议中,公司未能履行相关借款协议的某些约定条款,并触发其他若干银行借款合同中的违约或交叉违约条款(“违约事项”)。违约事项主要包括未满足部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发生财务状况恶化、信用状况下降等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实控人变更;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未就财务状况恶化、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安排事先告知或者取得其他相关贷款银行同意等。截至本回复日止,公司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没有发生逾期偿还的情形。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沟通,解释并澄清有关违约事项的发生缘由。截至本回复日止,没有出现上述违约事项涉及的相关银行要求公司立即偿还相关借款的情形。同时,因为公司未发生借款合同中列示的“主债务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等可能导致抵押物被强制执行的事项,所以亦未出现任何银行要求强制执行相关借款对应抵押物的情形。2021年6月,自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给予公司高度关注与指导,帮助公司有序恢复银企合作。2021年8月成立联信委,有效维持了联信委各银行存量授信的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增量授信。公司不仅持续获得合作银行的存量授信支持,还获得了来自于工、农、中、建四大行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合计约105亿元的新增授信,有效补充了流动性,帮助公司逐步恢复商品供应链合作。截至本回复日止,联信委运转良好,未出现任何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提前还款等情形,公司银行信贷合作稳定。综上,公司没有因为年报中批露的违约或交叉违约情形,触发相关抵押物的被强制执行情况,公司正常经营未受该等事项的影响。公司将持续维护和深化苏宁易购联合授信委员会运作机制,加强与银行的积极沟通,建立长期合作业务关系,保障存量持续稳定,随着公司经营业绩逐步改善,在联信委的积极协调下获
得更多的增量授信,更好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
(2)具体列示截至目前,你公司已逾期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应付款项的形成时间、原因、金额、交易对象、付款约定、截至目前的支付进展等,同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已涉诉,如是,说明是否存在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回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为322.39亿元,主要由于去年6月以来流动性严重不足带来欠款较多并且逾期支付应付款项以及未能清偿到期商业票据的情况。公司逾期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供应商款项、应付商业票据、应付租赁费、应付工程款等。具体形成时间如下:一年以内
258.85亿元,一至二年39.99亿元,二至三年15.25亿元,三年以上8.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交易对象及原因 | 付款约定 | 逾期金额 | 逾期一年以内 | 逾期一至二年 | 逾期二至三年 | 逾期三年以上 |
应付商品采购供应商货款 | 按合同账期 | 115.93 | 98.49 | 14.21 | 1.81 | 1.42 |
应付商品采购供应商票据(注) | 14-245天 | 96.00 | 79.67 | 16.33 | - | - |
应付出租方房租,物业及水电费 | 按合同账期 | 32.34 | 31.12 | 0.55 | 0.28 | 0.39 |
应付工程建设类供应商工程款 | 按工程完工进度 | 27.70 | 9.67 | 3.77 | 11.14 | 3.12 |
应付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款 | 按合同约定 | 14.00 | 14.00 | - | - | - |
应付广告供应商广告费及IT服务供应商信息技术服务费 | 按合同账期 | 12.43 | 8.97 | 1.80 | 0.89 | 0.77 |
应付行政办公及信息使用费 | 按合同账期 | 8.35 | 6.21 | 1.17 | 0.31 | 0.66 |
应付劳务外包费 | 按合同账期 | 1.75 | 1.09 | 0.32 | 0.11 | 0.23 |
应付其他第三 | 按合同 | 13.89 | 9.63 | 1.84 | 0.71 | 1.71 |
交易对象及原因 | 付款约定 | 逾期金额 | 逾期一年以内 | 逾期一至二年 | 逾期二至三年 | 逾期三年以上 |
方款项 | 账期 | |||||
合计 | 322.39 | 258.85 | 39.99 | 15.25 | 8.30 |
注:该数据按照票面到期日统计,未考虑公司与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后续达成的偿付安排,包括与核心品牌商开展创新合作模式,提出新的还款安排并达成和解等多项措施,若考虑前述因素的影响,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付票据逾期金额60.96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未支付的款项中各类合同被诉金额40.24亿元,其中涉及商品买卖合同纠纷13.49亿元、租赁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14.90亿元、服务及其他合同纠纷8.92亿元、票据纠纷2.93亿元。前述诉讼涉及公司司法冻结资金4.70亿元、涉及股权冻结标的金额1.47亿,未涉及其他资产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公司积极推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作恢复及应付款项的解决,积极持续的与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沟通对应付款项的偿付安排,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的逾期欠款金额较2021年12月31日的328.93亿元减少了6.54亿元。公司积极通过采取包括与核心品牌商开展创新合作模式,提出新的还款安排并达成和解等多项措施,在维护和相关方良好持续合作关系及业务稳健运营的基础上,平稳解决应付款项的支付安排,减轻对公司运营资金及流动性的压力。公司也将积极的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解决逾期欠款问题。截止目前,并未发现资产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所示,倘若公司无法完成相关计划及措施并保持持续经营,则须将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其可回收金额,确认可能产生的财务负债,并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分别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这些调整的影响并未反映在公司目前的财务报表中。
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9.67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
137.05亿元,有26.48亿元存放在境外。
(1)请你公司分类别说明境外存款的具体用途、存放地点、归集主体、存放类型、管控措施、资金安全性、受限情况、境外资金规模与境外业务的匹配性,并说明境内资金是否能够维持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回复: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放在境外的款项26.48亿元。境外资金主要集中在公司香港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国际”,公司100%持股),金额为23.8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境内业务发展操作外保内贷业务(详见下文分析),其中受限资金22.31亿元,不受限资金1.53亿元;其余2.64亿元集中在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香港苏宁易购有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香港苏宁易购”,均为公司100%间接持股子公司),主要用于支持香港地区的经营业务开展,其中不受限资金约1.76亿元,受限资金约0.88亿元。
2、公司存放于境外的款项主要以定期存款、保函保证金、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均为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商业银行。
3、公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划拨、账户管理、收支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融资管理、资金监督方面持续健全管理制度及流程,境内外子公司均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持续迭代资金风控机器人,对银行未达、现金缴款及支票、门店大额现金收退款等进行异常监控,利用资金管理平台的高效率工作流程,加强总部与各分子公司的工作联系,规范资金的计划与使用,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把控,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受限制境外货币资金23.19亿元。
其中22.31亿元系苏宁国际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合作银行,作为境内母公司贷款19.43亿元的保证金(由于境外存款境内贷款币种不同,考虑汇率波动,银行要求存贷比有折扣),境内贷款意在取得资金支持境内经营业务的开展。境内贷款到期后,公司境内归还贷款,即可于境外对应释放保证金。后续根据业务的需求可继续与合作银行操作外保内贷业务。剩余0.88亿元系因香港苏宁采购开立银行履约保函及香港苏宁易购租赁保证而存入的保证金,用于支持香港地区公司的业务。
5、不受限境外货币资金3.29亿元以及香港苏宁采购及香港苏宁易购的保函及租赁保证金0.88亿元合计4.17亿元用于支持香港地区业务的发展经营。2021年公司在香港地区实现销售收入43.92亿元,销售成本为40.60亿元,香港当地的运营资金周转天数约为40天,按此计算运营资金规模应为4.51亿元,境外资金规模与境外业务需求基本匹配。
6、境内业务的资金需求分析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对维持日常运营的运营资金分析如下:
(1)综合毛利率:
公司2019-2021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84%、11.28% 以及12.43%(2021年为剔除采购成本提高影响后的综合毛利率,见问题1回复),综合毛利率取三年平均值为12.85%。
(2)运营资金周转率
由于2021年公司面临了较为严峻的流动性困难,后期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与指导下,公司采取了多项改善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现金流状况已逐步向好。单独采用2021年当年的运营资金周转率情况作为2022年预测基础将不具有代表性,故公司取2019-2021年公司运营资金周转率的平均值,按照下表计算运营资金周转天数约为24.43天。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三年平均值 | |
库存周转天数① | 50.78 | 40.41 | 38.24 | 43.14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② | 17.94 | 10.91 | 8.61 | 12.49 |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③ | 63.18 | 41.71 | 34.90 | 46.60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④ | 71.60 | 60.77 | 50.42 | 60.93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周转天数⑤ | 30.46 | 13.9 | 6.23 | 16.86 |
运营资金周转天数⑥=①+②+③-④-⑤ | 29.84 | 18.36 | 25.10 | 24.43 |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公司预计运营资金量=销售收入*(1-毛利率)/运营资金周转次数,运营资金周转次数=360/运营资金周转天数,计算得到公司2022年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平均余额约为69.22亿元。全年运营资金需求量按季度销售额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按照实际实现的销售规模计算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约为57.91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境内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59.58亿元,与2022年第一季度运营资金需求量预测值相匹配,且相较2021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62亿元实现上涨17.96亿元。此外,公司积极地通过加强银企合作、改善经营绩效,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持续进行运营资金的补充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2)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受限货币资金的受限原因、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涉及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等保证金的,请结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实际存放的保证金比例等,测算并说明保证金金额与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履约保函规模的匹配性;回复: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的受限资金137.05亿元按明细拆分如下:
单位:亿元
受限原因 | 受限金额 | 存放管理情况 | 是否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 |
短期借款的抵质押物 | 91.96 | 质押于银行 | 否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34.77 | 质押于银行 | 否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担保 | 4.53 | 质押于银行及证券公司 | 否 |
诉讼冻结资金 | 3.58 | 质押于银行 | 否 |
保函保证金 | 1.54 | 质押于银行 | 否 |
国内信用证保证金 | 0.60 | 质押于银行 | 否 |
租赁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 | 0.07 | 质押于银行 | 否 |
合 计 | 137.05 |
2021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34.77亿元,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为49.52亿元。公司银行承兑保证金的比例按照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中规定分别为10%、30%、40%、50%、100%。公司存入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中约4,800万元为报表期末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尚未退还的保证金、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以及存入后尚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扣除此影响,公司签署的银票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与实际存放的保证金比例一致,且出票人为公司,承兑人为银行,收票人为上游供应商。银票保证金不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
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 保证金比例 | 银票保证金 |
2.12 | 10% | 0.21 |
12.43 | 30% | 3.73 |
0.33 | 40% | 0.13 |
8.84 | 50% | 4.42 |
25.80 | 100% | 25.80 |
49.52 | 34.29 |
2、2021年12月31日,保函保证金余额为1.54亿元,保函合同金额为
1.55亿元。保函保证金比例以100%为主,部分保函保证金比例约为30%左右。
综上,公司保证金金额与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履约保函的规模是匹配的。
(3)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日均货币资金余额、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货币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具体核算过程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回复:
2021年各季度末资金余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12.31 | 2021.3.31 | 2021.6.30 | 2021.9.30 | 2021.12.31 | 季均余额 | 平均利率 | 利息收入 |
银票保证金 | 43.64 | 20.99 | 13.75 | 27.60 | 34.77 | 28.15 | 1.60% | 0.45 |
质押的定期存款及保证金账户存款 | 95.33 | 111.56 | 93.41 | 85.16 | 92.63 | 95.62 | 1.55% | 1.48 |
保函保证金及长期借款质押物 | 2.9 | 5.05 | 7.46 | 6.17 | 6.07 | 5.53 | 1.13%及靠档计息 | 0.03 |
其他非受限资金-活期存款 | 114.42 | 93.63 | 73.03 | 50.91 | 40.05 | 74.41 | 1.40% | 1.04 |
库存现金 | 0.25 | 0.23 | 0.25 | 0.25 | 0.23 | 0.24 | 0.00% | 0.00 |
在途资金 | 1.9 | 1.80 | 1.73 | 1.60 | 2.34 | 1.87 | 0.00% | 0.00 |
冻结资金 | 0.44 | 1.04 | 0.83 | 1.77 | 3.58 | 1.53 | 0.30% | 0.00 |
合 计 | 258.88 | 234.3 | 190.46 | 173.46 | 179.67 | 207.35 | 1.45% | 3.00 |
公司银票保证金存款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保证金存款利率比照同期3个月、6个月利率,部分银行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保证金利率平均为1.60%;保函保证金存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比照同期存款利率,保函保证金
利率平均值为1.13%,长期借款保证金等质押物利率根据存入期限靠档计息;存款质押融资中定期存款、保证金账户存款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一年期,利率比照同期存款利率,平均利率约为1.55%;其他非受限资金,公司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平均利率为1.85%;其他活期存款(包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平均利率为0.87%。公司账面定期根据不同的利率及货币资金存放方式以及期限计提确认利息收入。按照上述平均货币资金金额及利率计算,公司2021年的利息收入为3亿元,与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利息收入3亿元一致。
综上,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相匹配的。
(4)请普华永道结合银行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对资金流水等的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合计约人民币
178.45亿元,我们在上述审计过程中针对合计约人民币174.01亿元货币资金执行了银行函证程序,函证比例占202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97.51%,函证回函率约99.98%。银行函证回函不符情况主要为发出函证中列示的账号、账户名称全称、起止日期、利率等基本信息与所函信息存在偏差,影响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54亿元,其中:
? 函证保证金账户名称未按银行要求在账户名称中加入“保证金账户”
的描述造成回函不符影响约人民币2亿元;? 函证所列活期利率一栏未列示具体利率值或者函证的利率水平为
0.35%与回函利率0.30%存在尾差造成不符影响约人民币0.50亿元;? 剩余不符影响合计约人民币476万元,主要为账户类型及销户时间描
述有误。对于上述银行函证不符情况,我们执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与银行客户经理或柜台工作人员核实差异原因、核对至银行对账单信息及销户证明等,且已经根据银行回函中所述的正确信息进行了确认并进一步评估对整体财务报表
的影响,上述回函不符的情况对银行存款余额及整体财务报表影响均不重大。我们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要求,抽取2021年度所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以上的大额银行流水交易进行了核查,检查银行水单的支付金额、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并核对至相关支持性文件。
除上述执行的银行函证和流水核查程序外,我们还就2021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并查看银行对账单或网银余额、执行现金盘点程序、对于已销户未回函的函证获取销户证明并核对相关销户信息、测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结合上述银行函证程序的结果并查阅企业信用报告、借款合同等相关条款交叉核对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并检查财务报表受限资金披露是否准确等。
5.报告期内,你公司委托理财发生额为44.0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未到期余额为27.28亿元,其中, 13.1亿元的结构性存款质押给银行作为短期借款的质押物。请你公司:
(1)具体列示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发生额为44.04亿元,指在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理财余额为27.28亿元。于2021年度到期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明细参见附件1,其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余额约为人民币1.76亿元,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到期已赎回本金9.5亿元。截至本回复日,公司理财产品均按照理财期限已按期、按约定预期收益率赎回。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等制度,规范投资组织设置及各组织职责、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审批、投资评估、信息披露等内容,为理财投资等投资行为提
供了规范和科学决策支撑,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对于上述理财业务,公司持续有效的进行集团资金计划头寸管理,做到了存款周期与资金计划周期匹配,从未出现提前支取理财产品的情况,从而避免违约责任,规避风险;对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及高风险理财产品,在投资前策略,选择大型抗风险能力高的金融机构,且严格控制投资标的选择,投资标的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标的遵循相对分散原则;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中的委托人义务,避免触发违约条款;投资后策略,定期和不定期与管理人沟通了解其投资策略、投资方向等。通过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2)穿透披露理财产品的底层标的资产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同时,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核查相关本金和收益截至目前的收回情况,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回复: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理财余额为27.28亿元,依据底层标的资产情况,该理财产品均为购买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以及知名证券公司发行或者是管理的理财产品,且根据公司能够获取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列示的底层标的资产名称和性质判断,公司未发现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具体理财产品信息参见附件1。
2、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人民币48.64亿元,已收到对应投资收益人民币4,234万元。投资理财到期前,公司与金融机构沟通确认资金到账时间及需办理手续,督促确保理财资金按期到账。投资理财本息到账后,核实实际收到的收益与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是否一致。对于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公司全部到期赎回本金及并实现相应收益。对于公司的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共用
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综上,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
(3)结合你公司资金安排、理财产品年均收益及借款成本等,说明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连续为负的情况下,公司留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回复:
零售行业的销售受季节促销及销售旺季的影响较大,销售旺季期间资金回笼较多,从而使得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实现账面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提高。一直以来,为了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积极开展投资理财工作,这也是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率的重要手段。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主要以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为主,收益相对稳定。2021年公司理财产品年化平均收益率约为3.07%,较定期存款、通知及活期存款利率高,能够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除此之外,公司为维持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部分贷款银行要求配比一定的存款进行支持,而公司为提高资金收益率,倾向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支持银行的同时,为满足公司自身流动性需求,向银行申请了理财产品质押融资。2021年底公司将13.1亿元理财产品质押融资13.1亿元,对应的理财产品年化平均收益率为3.21%,借款的年化平均利率为3.58%,对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有限,但该类业务增强了对合作银行的业务支持。
公司均将年度内进行投资理财的计划额度、投资范围等事项作为专门议案,依据计划理财资金规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具体说明截至目前理财产品受限的情形,被作为担保物的相关债务偿还情况,是否存在理财产品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回复:
按照问题(3)中回复所述,理财产品作为担保的相关债务均按时偿还,不存在理财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5)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以及向管理层就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回复日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及被作为担保物的相关债务的偿还情况进行询问等核查程序,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5的回复中与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报告期内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的内容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及就前述追加的询问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97.37亿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0.77亿元。同时,你公司报告期末基于可抵扣税务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约62.42亿元,管理层认为这些可抵扣税务亏损很可能通过集团内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可预见的企业重组方案取得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使用。
(1)请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形成原因如下:
单位:亿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租赁负债 | 299.84 | 71.43 |
可抵扣税务亏损 | 258.18 | 62.42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部分(“超额广宣费”) | 70.40 | 17.60 |
资产减值准备 | 60.73 | 14.9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26.87 | 6.72 |
延保收入 | 10.94 | 2.73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6.34 | 1.58 |
尚未支付的广告费 | 4.06 | 1.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34 | 0.8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0.12 | 0.0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 | 12.31 | 3.08 |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 753.13 | 182.35 |
抵销金额 | - | -84.98 |
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 - | 97.37 |
单位:亿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使用权资产 | 235.52 | 58.13 |
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 109.37 | 27.34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64.96 | 16.24 |
延保保费 | 3.93 | 0.98 |
利息资本化 | 2.57 | 0.64 |
其他 | 11.36 | 2.41 |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合计 | 427.71 | 105.75 |
抵销金额 | - | -84.98 |
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合计 | - | 20.77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相关规定,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 商誉的初始确认。(二)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子公司性质以及运作模式分成零售公司、平台公司、苏宁百货、物流公司、家乐福等五大类。公司根据各类型公司历史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分别进行盈利预测,结合各公司税务亏损的产生时点、预计到期年份情况及集团内部未来业务安排及重组方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计算各公司预计未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公司遵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以很可能取得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了可抵扣税务亏损,以及租赁负债、超额广宣费、资产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延保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尚未支付的广告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事项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就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用权资产、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延保保费、利息资本化等事项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综上,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说明你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期间盈利预测的依据及具体情况,其对可抵扣税务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预测与行业总体趋势及上下游产业变化是否一致,是否考虑特殊情况或重大风险等;
回复: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基于可抵扣税务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约人民币62.42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可抵扣税务亏损主要存在于大陆地区各公司,因此公司将大陆地区各存在可抵扣税务亏损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性质以及运作模式分成了零售公司、平台公司、苏宁百货、物流公司、家乐福等五大
类,根据各类型公司历史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分别进行盈利预测,尤其是对选择的包括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等在内的关键假设指标进行合理估计,同时考虑了行业总体趋势的一致性和企业所处的宏观经营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和面临的重大风险,使得盈利预测符合相关子公司的历史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并据此计算了各公司预计未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结合各公司税务亏损的产生时点、预计到期年份情况及集团内部未来业务安排及重组方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各类型公司是否可以针对可抵扣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评估及会计处理,最终基于可抵扣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约62.42亿元。
(3)请普华永道说明对可抵扣税务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实现性的评估情况,是否获取并审阅了公司全部的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并对公司可抵扣亏损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发表专项意见。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对根据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 了解管理层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内部控制和评估流程,通过考虑
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和其他固有风险因素的水平如其复杂性、主观性、变化和对管理层偏向的敏感度,评估了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获取了公司全部的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并将上年管理层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结果与本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比较,以考虑管理层所作预测结果的历史准确性,并评价管理层对包括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在内的关键假设指标的选择是否有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通过分析比较预测的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与苏宁易购集团内相关子公司的历史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对收入增长率和
毛利率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在内部税务专家的协助下,评估管理层可预见的企业重组方案的合理性;? 对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重新计算;? 检查苏宁易购在财务报表中有关估计已确认和未确认与可抵扣亏损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时所作判断的披露。基于审计程序结果,我们发现管理层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过程中就公司可抵扣亏损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作出的判断是可接受的。
7.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9.0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320.86亿元,其他业务收入为68.18亿元,你公司未扣除营业收入。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2021年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对应金额、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相应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1) 公司于2021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 金额 | 收入确认方法 |
门店/线上平台自营商品销售 | 1,275.78 | 总额法 |
苏宁百货联营商品销售 | 4.22 | 净额法 |
提供物流服务 | 17.18 | 总额法 |
提供安装维修服务 | 10.52 | 总额法 |
提供平台佣金服务 | 1.52 | 净额法 |
提供其他服务 | 11.64 | 总额法 |
小计 | 1,320.86 | |
其他业务收入— | ||
提供租赁服务 | 32.06 | 不适用于收入准则 |
提供连锁店服务收入 | 26.59 | 总额法 |
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 5.44 | 总额法 |
提供代理服务收入 | 1.61 | 净额法 |
提供其他服务收入 | 2.48 | 总额法 |
小计 | 68.18 | |
合计 | 1,389.04 |
公司除提供租赁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外,其余收入类型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具体来说:
对于销售商品,公司于顾客收到该商品时确认收入。顾客在收到商品后 7 天内有权退货,公司根据销售商品的历史经验和数据,按照期望值法确定预计销售退回的金额,并抵减销售收入。公司实施奖励积分计划,顾客因购买商品而获得的奖励积分,可在未来 12个月内购买商品时抵减购买价款。公司根据销售商品和奖励积分各自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销售取得的货款在商品销售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先确认为合同负债,待顾客兑换奖励积分或奖励积分失效时,结转计入收入。
对于提供劳务,公司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对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根据不同的销售类型对销售确认方法进行分析:
1)门店/线上平台自营商品销售
首先,对于在公司门店/线上平台自营商品销售,考虑到在终端消费者付款购买商品之前,公司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有权调整上架的商品数量、类别和款式,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是主要责任人。
其次,与控制权相关的三个迹象分析:
一是从终端消费者的角度,由公司向其承担销售、退换货和赔偿的主要责任;
二是从存货风险的角度,入库模式下,实物商品进入公司仓库后,将由公司承担存货灭失风险。第三方配送模式下,供应商负责商品配送,并承担配送过程中产品毁损灭失风险。如果供应商无法按照公司要求的时效完成发货,公司有权为终端消费者更换供应商供货。
但无论是入库模式还是第三方配送模式,若商品售出后最终消费者需办理退换货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先行为客户办理退换货、赔偿等事项,并且自主决定退换货商品的后续处理,也可就质量问题与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所以自商品实现销售后,公司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是定价权的角度,即使供应商可以提供商品的销售指导价,最终商品销售定价仍由公司自主决定,尤其是618、818和双十一等大促期间,公司主导促销活动安排,不同产品价格调整幅度波动较大。
综上,公司在向终端消费者转让商品前拥有了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是主要责任人,因此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以门店/线上平台自营商品销售收入。
2)苏宁百货联营商品销售对于苏宁百货联营商品销售,苏宁百货仅是一个商品销售实体平台的搭建以及维护者。苏宁百货内的联营商户自行负责招聘和管理营业员,并在苏宁百货提供的专区内进行商品销售,苏宁百货并不主导亦不控制各类商户的日常运营。同时从控制权三个迹象分析,1)从终端消费者的角度,自商户专区购买的商品的退、换货等售后问题主要由商户进行处理,双方存在争议时由苏宁百货协调解决;2)商户按照入驻苏宁百货时协议规定的销售商品品类自行决定商品的上架和调整。商户对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保管商品;3)商品销售价格由商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及市场状况自行确定,并明码标价,与苏宁百货无关。对于苏宁百货不定期举办的各种营销活动,商户有权选择是否参与。
综上,公司对于苏宁百货联营商品并不拥有控制权,相关销售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比对,确认一致。
序号 | 证券名称 | 公司名称 | 百货联营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摘自年报 |
1 | 王府井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后,联营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 |
2 | 茂业商业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2020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 |
3 | 东百集团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商业零售联营模式从总额法转化为净额法确认收入。 |
4 | 鄂武商A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2020年,本集团的专柜业务原按照总额法分别确认收入、成本,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变更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 |
5 | 银座股份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经营模式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6 | 百联股份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联销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 |
7 | 新世界 |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本公司2020年起百货商场以及医药行业销售中的零售业务,涉及联销业务,由本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联销合同书联合向顾客销售商品,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应按照净额法,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营业收入。 |
序号 | 证券名称 | 公司名称 | 百货联营收入确认方法 |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摘自年报 |
8 | 徐家汇 |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公司2020年起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联销经营模式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 |
9 | 合肥百货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联营经 营模式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10 | 重庆百货 |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 净额法 |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联营收入。 |
3)提供物流、安装维修、连锁店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公司自行招聘和管理相关人员,对外提供运输配送及增值服务、仓储服务、安装维修劳务、连锁店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并就服务内容和结果向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该类服务提供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角色,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4)提供平台佣金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公司对外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使得平台商户能够通过该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公司为互联网平台商户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且在完成相关服务时,按照约定费率收取佣金并确认收入。同时,公司对外包括提供广告代理等服务。公司于提供该等服务或时确认收入。在该类服务提供中,公司均为代理人角色,按照净额确认收入。5)提供租赁服务 公司租赁业务按照房产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金额确认商业物业出租类型并相应确认租金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年修订)的下列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合同签署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综上,公司根据不同销售类型的收入确认处理符合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依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条说明你公司相关营业收入、特别是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回复: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首先,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提供物流、安装维修及其他服务等,均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不属于存在性质特殊、偶发性或临时性,从而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亦不属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人民币1,320.86亿元无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时予以扣除。
其次,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金收入、连锁店服务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及代理费收入等收入合计人民币68.18亿元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时予以扣除。
此外,公司于2021年度不存在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等收入。2021年度,公司销售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或者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故均无需扣除。
(3)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此外,我们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
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7的回复中关于2021年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对应金额、收入确认政策以及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8.报告期内,你公司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客户主要为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苏宁置业集团、和与客户成立的联营公司及其他对公客户等。你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了不同场景下可回收的现金流量,并根据其与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约人民币29.60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人民币22.56亿元。请你公司:
(1)列示说明上述客户与你公司发生应收帐款的交易背景,包括交易发生的时间、内容、金额、账龄、历史回款情况、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等;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9.6亿元的明细如下:
单位: 亿元
客户类别 | 应收款项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分类 |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主要交易背景及内容 |
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 11.56 | 6.05 | 5.51 | - | - | 关联方 | 11.56 | 主要为公司的对公商品销售业务,提供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 | 6.70 | 1.83 | 3.63 | 0.80 | 0.44 | 第三方 | 4.57 | 主要为公司的对公商品销售业务,提供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6 | - | 0.03 | 3.03 | - | 第三方 | 3.06 | 主要为公司的对公商品销售业务,提供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 | 0.71 | - | 0.71 | - | - | 第三方 | 0.71 | 主要公司应收在其网站开设店面销售的货款 |
客户类别 | 应收款项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分类 |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主要交易背景及内容 |
司 | ||||||||
礼银有限公司 | 1.47 | 1.47 | 第三方 | 1.47 | 主要为公司的对公商品销售业务,提供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8.87 | 18.87 | - | - | - | 关联方 | 0.64 | 主要为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劳务服务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 10.76 | 9.81 | 0.81 | 0.11 | 0.03 | 关联方 | 5.37 | 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其他小额信用损失 | 2.22 | |||||||
合计 | 29.6 |
各客户三年历史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主要客户 | 2019年回款金额 | 2020年回款金额 | 2021年回款金额 |
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 8.1 | 20.94 | 3.30 |
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 | 4.11 | 3.44 | 0.59 |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3 | - | - |
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 | 4.16 | 4.08 | - |
礼银有限公司 | 6.96 | 9.71 | - |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86 | 13.82 | 11.19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 6.25 | 2.98 | 5.51 |
对于上述关联方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Suning Smart Life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期间自交割日起至2021年末),公司与苏宁置业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交易已经经过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发生的具体关联交易事项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关联交易在公司定期报告、半年度、年度关联交易说明中进行了详细信息披露。
(2)结合上述客户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你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不同场景下可回收的现金流量的评估情况,分析说明上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依据和发生时点,说明你公司选择在报告期内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租赁应收款。
(三)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损失准备,是指针对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计量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备,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累计减值金额以及针对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备。
第四十七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
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企业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下列各项目,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项目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
2.该项目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对应收款项类和合同资产类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企业可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分别选择减值会计政策。
公司遵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进行评估,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债务人很可能破产等情况。公司于报告期内主要对如下客户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亿元
应收款项 | 客户类别 | 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原值 | 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 |
应收账款 | 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苏宁小店”) (a) | 11.56 | 11.56 |
应收账款 | 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 (b) | 6.70 | 4.57 |
其他应收款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c) | 8.30 | 4.35 |
应收账款 |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技”) (d) | 3.06 | 3.06 |
应收账款 | 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e) | 0.71 | 0.71 |
应收账款 | 礼银有限公司(e) | 1.47 | 1.47 |
应收账款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c) | 2.21 | 1.02 |
应收账款 |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f) | 18.87 | 0.64 |
其他小额信用损失 | 2.22 | ||
合计 | 29.6 |
(a) 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由于相关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并未呈现显著不同,公司对应收苏宁小店款项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苏宁小店经营受疫情影响重大,门店数量由2021年初567家减少到年末139家,2021年全年亏损约人民币9.4亿元。2021年上半年,苏宁小店管理层对苏宁小店的经营策略做出改变,由运营重资产的直营门店,逐步转为轻资产的加盟店模式,销售模式由C端销售转为B端供货,经营策略的转型使得苏宁小店经历了转型期不可避免的大额亏损。2021年9月,由南京市政府领导组建的苏宁集团债委会成立,公司一直与苏宁集团债委会保持适当沟通,及时了解苏宁集团债务处理的最新情况。截至2021年三季度,鉴于苏宁集团债务处置方案尚不明朗,公司尚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对于苏宁小店应收款项的计提予以合理判断。2021年下半年开始,苏宁小店以自身经营困难为由未及时支付货款,自2021年9月起,公司开始停止给苏宁小店供货,2021年四季度以来苏宁小店未继续支付其货款,也没有对其应付账款提供任何抵质押物以及担保,与此同时,苏宁小店截止2021年末已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认为应收苏宁小店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因此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因此于报告期末,管理层区分苏宁小店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的场景,并结合公开市场上债券违约情况、苏宁小店资产负债情况、账龄及预期回款时间等,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b)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由于相关款项信用风险特征并未呈现显著不同,公司对应收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款项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注意到恒大集团于媒体中有大量新闻显示其资金流严重恶化,同时公司对恒大集团的应收款回收速度大幅减慢,截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大面积逾期,因此判断恒大集团的信用风险于2021年下半年发生显著恶化。于2022年初,恒大集团公告其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将延期发布,基于恒大集团初步重组方案时间表的公告,同时参考其他A股上市公司的可比处理方案,公司认为应收恒大地产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因此于报告期末,管理层恒大集团是否处于破产清算并结合公开交易债券的交易价格、应收款项的具体合同性质、对手方实际情况、账龄及预期还款时间等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由于相关款项信用风险特征并未呈现显著不同,公司对应收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款项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度,公司之关联方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经营情况恶化,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司几乎无资金回款,市场负面消息接踵而至。2021年9月,由南京市政府领导组建的苏宁集团债委会成立。公司认为应收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因此于报告期末,管理层区分是否破产清算并结合公开市场上债券违约情况及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账龄及预期还款时间等情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d)2019年12月23日,公司向中电科技、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信息技术设备类商品,结算方式为账期及现汇方式,未结算货款3.06亿元;公司多次电话、发函、现场催收无果后,公司向合肥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总计冻结中电科技合肥15个账户,2020年1月15日,合肥中院将诉前保全转为正式诉讼。由于该案涉及“犯罪嫌疑人虞某”(已被公安逮捕)私刻中电公司公章进行诈骗等涉嫌刑事犯罪而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已对虞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立案侦查。根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技、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司随即提起上诉,经上诉,安徽省高院采纳公司上诉意见,于2021年1月14
日裁定撤销合肥中院一审裁定,要求合肥中院继续审理本案。根据外部独立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分析报告,在该案中公司作为善意一方,有权要求合同相对方即被告中电科技承担案涉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此外,本案通过诉讼保全冻结了被告中电科技资金约人民币1.38亿元、美元236万元,且被告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如最终裁判结果支持公司的诉请,公司申诉的债权应当能够获得清偿。因此,公司于2020年末认为该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高,对该项应收账款余额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比率约为11.69%。于2021年12月8日二审开庭后,公司与代理律师沟通,合肥中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虞某”非中电合肥公司的员工,其相对于中电科技而言构成表见代理的可能性较低,二审很可能维持一审原判。因此,公司认为应收中电科技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于2021年内已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因此于报告期末对相关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e) 2017年9月,公司开始向礼银有限公司供货销售商品,该公司为“达令家”网站创始人设立的商品销售公司;2018年4月,公司在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网站“达令家”上开设线上店铺进行运营,日常交易信用期为60天,双方货款对账后回款周期约一周左右;自2020年4月起,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回款期间延迟至两周,且出现回款金额不足的情况,公司业务发送催款函督促其按时回款;2020年8月,公司考虑到回收风险下架“达令家”网站线上店铺商品,暂停店铺运营降低风险。2020年10月,公司与礼银有限公司也停止销售商品业务。但与此同时,公司考虑到达令家为相对较成熟的电商品牌,可与公司展开更深度的合作,在存量买家引流、品牌输出方面等进行深度合作。考虑到当时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也在筹备融资事宜,因此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就公司应收礼银有限公司及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与其持续沟通整体方案,即以礼银有限公司偿还应收款项为前提条件,公司对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债转股及向其增资的合作方案,直至2021年上半年,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成功,但公司经过调研及沟通双方就债转股事项由于业务合作模式及公司估值等原因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最终未进行债转股及参与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于2019年及2020年度,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回款金额分别约为4.16
亿及4.08亿,礼银有限公司回款金额分别为6.96亿元及9.71亿元。因此,公司于2020年末认为该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并未呈现显著不同,对该项应收账款余额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率约为2.66%。自2021年起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及礼银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回款。2021年8月公司发送催款公函,同时准备诉讼材料,于2021年11月诉讼立案。公司认为应收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及礼银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因此于报告期末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3月28日,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审查。
(f) 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由于相关款项信用风险特征并未显著不同,公司对应收金服公司款项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金服公司所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并完善,行业整体处于调整周期,金服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减少;同时金服公司旗下的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的贷款资产质量下降,金服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风险管理、预期损失模型的系统计量,审慎计提了各项减值准备。受上述因素影响,金服公司于2021年度出现大额亏损。因此,公司认为应收金服公司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已发生信用减值,因此于报告期末对相关应收款项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8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9.报告期内,你公司将部分长期资产所属的门店或公司作为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32.51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24.48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各区域门店的主要财务数据,盈利、亏损、保本门店的数量和占比情况,具体说明你公司上述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确认依据和
合理性;回复:
2021年度,公司线下家电3C生活专业店、红孩子母婴店共计2,487家(含2021年度已闭门店)。从净利润层面看,亏损门店1,764家,保本门店117家,盈利门店606家;2021年度,公司百货门店共计37家,从净利润层面看,亏损门店29家,盈利门店8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公司遵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判断。公司零售门店单独面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并收取现金,所以公司认为单个零售门店是产生独立现金流的最小单位;对于非门店层面单独使用的固定资产、软件等以及公司办公区域装修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将其划分为总部资产。鉴于2021年度公司经营遇到阶段性困难,尤其是短期内流动性压力带来的商品货源、开支投入不足,对渠道终端销售能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满足下列标准的相关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1)公司净资产为负;或2)门店/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3)2021年门店/公司实际收入、净亏损等指标较2021年预计收入、净亏损存在较大偏离,偏离度达50%以上。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门店/公司,公司遵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值测试,通过比较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计算门店/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认为目前的管理层是有效的管理团队,且预计未来现金流对应的经营假设与公允价值下经营假设一致,目标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不存在重大差异,而预期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并不会显著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因此公司最终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门店/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司基于门店/公司于2021年度实际实现的财务状况,以修正后的未来盈利预测计算出门店/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对于计算得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32.51亿元。
(2)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9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0.报告期内,因你公司联营企业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公司”)的上市计划变动,你公司通过对比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进行减值测试。经比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后,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86.18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66.4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对金服公司的具体投资情况,以及金服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上述减值测试的过程;回复: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公司”)前身为上海长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苏宁云商”),于2006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公司持股90%,江苏苏宁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商业投资”)持股10%。2008年10月,上海苏宁云商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58亿元。2016年4月,上海苏宁云商更名为苏宁金融服务 (上海) 有限公司,同日,苏宁商业投资将其持有金服上海的股份转让给公司,金服公司成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2017年1月,公司公告金服公司完成A轮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及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合计投资66.67亿元,公司持有金服公司股份由100%稀释至60%;2018年10月,公司公告金服公司完成B轮融资,引入苏宁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等合计投资53.35亿元,公司持有金服公司股份由60%稀释至50.1%。
于 2019 年 9 月,金服公司完成包括第三方战略投资者在内的 C 轮增资扩股工作,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金服公司股份由 50.1%稀释至 41.15%,增资后金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决议机制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表决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提名董事在金服公司董事会中席位占比不超过半数。因此,于 2019 年9 月 27 日,公司失去了对金服公司的控制,将对其的投资改为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因此,在 2019年 9 月,重新确认公司对于金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约 234亿。分别于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确认对金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2.02 亿元和 6.48 亿元。
近年来,金服公司所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并完善,行业整体处于调整周期,金服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减少;同时金服公司旗下的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的贷款资产质量下降,金服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风险管理、预期损失模型的系统计量,合理计提了各项减值准备。受上述因素影响金服公司2021 年度出现大额亏损。金服公司于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会计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04.60 |
非流动资产 | 131.03 |
资产合计 | 235.63 |
- | |
流动负债 | 52.16 |
非流动负债 | 5.79 |
负债合计 | 57.95 |
- | |
股东权益 | 177.69 |
少数股东权益 | -0.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77.44 |
- | |
营业收入 | 40.46 |
净亏损 | -98.27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98.27 |
公司对金服公司于报告期内的投资损失确认如下:
单位:亿元
2021年度 | ||
净亏损 | a | -98.27 |
公司对金服公司持股比例(%) | b | 41.15% |
投资损失 | c=a*b | -40.44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于上述联营公司当年亏损相应确认投资损失 40.44亿元。
金服公司服务下沉用户、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冲击影响,资产质量下降;行业监管政策转换,金服公司推进业务整改、转型调整。同时参考部分可比公司市值下降情况,公司认为对金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金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
评估师基于对金服公司和可比公司在商业模式、发展阶段、业务规模、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的比较和分析,最终筛选出三家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越秀金控(000987.SZ)、江苏租赁(600901.SH)、民生控股(000416.SZ)。考虑到金服公司的资产特性和所在行业的行业性质,评估师采用了市净率作为价值比率,并计算了所选可比公司于基准日的市净率倍数。此外,考虑到金服公司与上市公司在流动性水平上的差异,评估师基于股权分置改革估算的金融、保险业的流动性折扣平均值确定了缺乏流动性折扣。基于上述计算所得的市净率倍数、缺乏流动性折扣以及金服公司自身的净资产情况和公司对金服公司的持股比例等,评估师计算得出了公司对所持有的金服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地考虑了相关处置成本和费用最终得到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经评估,公司持有的金服公司股权按市场法之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得出的公司持有的金服公司股权价值,故公司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金服公司股权的可回收金额,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对金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人民币86.18亿元。2021年度公司对金服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及投资减值损失,并非投资资金的损失,不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不影响公司核心零售业务。
(2)结合你公司对收回相关股权投资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是否能够充分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放弃股权投资款项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回复:
如上述问题(1)中回复,自2019年9月27日至本回复日止,公司不存在交易金服公司股权的情形,不存在收回股权投资款项的情形,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没有任何放弃股权投资款项的计划,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弃股权投资款项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金服公司牌照资质、业务场景、会员基础、科技研发等核心能力稳定,金服公司积累了9500万金融APP绑卡用户,并基于精准画像建立了完善的会员生命周期及分层管理体系;已申请技术专利270项,软件著作权26项,旗下星云数字和易付宝公司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保持信誉,市场形象稳定,具备坚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2022年金服公司夯实核心能力,加快转型,支持业务发展。金服公司进一步聚焦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服务、轻资产运营模式,通过控制成本费用、资产夯实及回收、业务公司化变革、拓展独立业务生态等一系列措施,保持各业务稳健经营,在疫情结束及行业环境回暖的情况下实现公司持续向好发展。 未来随着金服公司业务发展,对于公司的影响将带来积极变化。
(3)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10中第(1)问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1.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8.31亿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计提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对象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你公司其他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于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约23.04亿元,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 本年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 | 0.71 | 30/07/2013 | 225.16 万元人民币 | 电子商务运营 | 公司持有其可转债4800万元 |
礼银有限公司 | 1.47 | 11/07/2013 | 商品销售 | 与北京普缇客同一控制人 | |
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 | 4.57 | 19/12/2006 | 100,000 万美元 | 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除于恒大地产共同成立一家合营公司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64 | 28/12/2006 | 135,634.89 万元人民币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电子商务等 | 金服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近东先生控制的企业。 金服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1.15%。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 1.02 | 02/08/2005 | 118,000 万元人民币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并表子公司。 |
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 11.56 | 28/09/2016 | 65,823.6 万元人民币 | 零售百货销售等 | 苏宁小店为公司董事张康阳先生控制的企业。 苏宁小店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5%。 |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6 | 01/07/2003 | 7,000 万元人民币 | 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等 | 无关联关系 |
合计 | 23.04 |
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在对公客户引进前,公司会对客户的公开工商登记信息进行调研,确定是否与公司的董监高有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同时,公司在对公销售规范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向该对公客户提供商品的上游供应商和客户有关联关系,并在对公合同审批过程中查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针对上述客户,公司已核实具体信息情况如下:
1、截至本回复日,除表中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对象无其他关联关系;
2、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礼银有限公司、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其他供应商、客户关联关系查询,公司首先通过企查查网站取得上述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东方和该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明细,然后将该企业明细中的企业名称与公司供应商、客户名称进行匹配,并汇总匹配上的供应商或客户的相关交易信息。经过核实,2021年度与公司其他供应商、客户关联关系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 | 客户方及其关联方作为公司供应商名称 | 关联关系 | 采购额 | 采购商品及说明 |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普天太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8.86 | 北京普天太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商,公司向其采购通讯,电脑及黑电产品,上述采购商品与公司销售给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不存在重合。 |
(2)补充列示上述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发生时间、原因、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是否已逾期及款项回收进展和采取的措施,同时,分析说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和充分性;
回复:
公司对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类别 | 款项性质 | 应收款项原值 | 资产风险阶段 | 本年计提/(转回)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 是否已逾期 | 各账龄段余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应收账款 | |||||||||||
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11.56 |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 11.56 | 是 | 6.05 | 5.51 | - | - | - | - |
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6.70 |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 4.57 | 是 | 1.84 | 3.63 | 0.80 | 0.44 | - | - |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 3.06 |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 3.06 | 是 | - | 0.03 | 3.03 | - | - | -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 销售商品及提供及提供相关服务 | 2.46 |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 1.02 | 部分逾期 | 2.15 | 0.22 | 0.07 | 0.02 | - | - |
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 | 第三方支付服务及提供劳务 | 18.87 |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 | 0.64 | 部分逾期 | 18.87 | - | - | - | - | - |
客户类别 | 款项性质 | 应收款项原值 | 资产风险阶段 | 本年计提/(转回)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 是否已逾期 | 各账龄段余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服务 | 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 |||||||||||
其他单项计提 | - | 3.27 | 1.75 | 部分逾期 | 0.11 | 2.47 | 0.22 | 0.13 | 0.19 | 0.13 | |||
其他组合计提 | - | 35.42 | -1.15 | 部分逾期 | 31.06 | 2.74 | 0.78 | 0.35 | 0.31 | 0.18 | |||
其他应收款 | |||||||||||||
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 | 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及提供相关服务 | 8.30 |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 4.35 | 部分逾期 | 7.65 | 0.59 | 0.04 | 0.01 | - | 0.01 | ||
其他单项计提 | - | 4.19 | 0.10 | 部分逾期 | 3.02 | 0.32 | 0.27 | 0.29 | 0.11 | 0.18 | |||
其他组合计提 | - | 8.40 | 0.44 | 部分逾期 | 5.27 | 1.92 | 0.45 | 0.24 | 0.06 | 0.46 |
公司上述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以及为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等,上述涉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发生时间和原因参见问题8(2)回复内容。就上述应收款项公司已经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发送催款函、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截至2022年5月31日,尚未有上述大额应收款项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
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在估计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企业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
第四十八条 除了按照本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量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企业在进行相关评估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为确保自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在一些情况下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但不必识别所有可能的情形。公司遵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如下划分: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单独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参考同类行业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了不同场景下预计可回收的现金流量,并根据其与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单项坏账准备。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债务人很可能破产等情况。
对于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基于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一般应收款项组合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系根据行业特性及信用风险特征,基于历史期间内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公司选取特定的、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期间作为观测期,统计截至报告期末的收款数据情况和历史实际损失情况,并计算各账龄段的迁徙率;
- 考虑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以及与各类经济指标的相关性,选取GDP和CPI等作为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
- 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率和前瞻调整系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 根据账龄组合余额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坏账准备。
公司遵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依照资产的阶段划分规则确定各资产风险阶段。
公司对于阶段一的其他应收款,按照相当于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其中,对于阶段一单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采用公开市
场评级来估计历史违约概率;对于组合计提的其他应收款采用对不同对手方不同账龄段定性判断评级来估计历史违约概率。
公司对于阶段二的其他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其中,对于阶段三单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对手方相同、信用风险相同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单项坏账准备;对于组合计提的其他应收款采用对不同对手方不同账龄段定性判断评级来估计历史违约概率。
公司对于阶段三的其他应收款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综上,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了适当的预期信用损失。
(3)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11的回复中与应收款项发生时间、原因、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等相关的内容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2.补充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前5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是否与你公司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人员往来关系、与供应商采购的货品主要类型,同时,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前5名供应商与你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
回复: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 品牌 | 货品 | 关联关系 | 与客户关系 |
四川长虹佳华数字 | APPLE | 电器商品采购 | 第三方,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或人员往 |
技术有限公司 | 来关系 |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美的 | 电器商品采购 | 第三方,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或人员往来关系 |
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海尔 | 电器商品采购 | 第三方,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或人员往来关系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小米 | 电器商品采购 | 第三方,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或人员往来关系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华为 | 电器商品采购 | 第三方,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或人员往来关系 |
针对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客户存在的关联关系或人员往来关系,公司已核实具体信息情况如下:
1、确认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对于与公司客户存在的关联关系查询,公司首先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取得上述前五大供应商的股东,以及股东方和该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明细,然后将该企业明细中的企业名称与公司客户主数据进行匹配,并汇总匹配上的客户相关交易信息。经过核实,2021年度与公司客户关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供应商及关联方作为客户合计付款金额 | 商品销售情况说明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之股东) | 3,249.41 | 公司入住华为内部商城,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及员工福利,销售商品主要为家电、电脑、通讯及快消类 |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38.37 | 合肥美的各地分子公司到公司门店零星采购其他品牌商品,采购的商品主要为通讯、电脑、小家电等 |
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15.34 | 重庆海尔各地分子公司到公司门店零星采购其他品牌商品,采购的商品主要为通讯、电脑,厨卫等 |
合计 | 3,303.12 |
应付账款前5供应商:
单位:亿元
应付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关联关系 |
星链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17.56 | 供应链融资 | 关联方 |
中国建设银行 | 9.13 | 供应链融资 | 第三方 |
武汉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37 | 商品采购 | 关联方 |
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3.33 | 商品采购 | 第三方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95 | 供应链融资 | 第三方 |
公司应付账款前5名主要为应付相关供应链保理的金融机构,其中星链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链保理”)为公司关联子公司金服公司之100%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金服公司41.15%股权。公司在商品采购过程中,形成公司对供应商应付债务,而供应商为了提前获取资金,以持有的公司尚未到期的货款债权前往银行或保理机构进行保理,以提前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保理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为星链保理、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公司与供应商开展的商品采购业务在合同签订、货物流转、票据开具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流程执行,公司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符合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的特征,公司享有买卖合同项下的相应权利,也需要承担支付货款、质保等相应义务。相关采购业务具有交易实质和商业合理性。公司与供应商、金融机构合作供应链融资业务,能够加快供应商回款。其中星链保理为公司供应商提供应收帐款保理融资业务,该类业务2021年期末余额为3.42亿元,涉及海尔、三星、艾欧史密斯等品牌供应商。与此同时,星链保理为公司子公司重庆猫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资子公司,公司持股51%,简称“重庆猫宁”)提供融资业务,2021年期末余额为14.14亿元。重庆猫宁的主营业务为公司天猫旗舰店的日常运营以及部分商品的采购。为了发挥公司和阿里巴巴的资源优势,争取更好的商品采购政策支持,双方在2017年成立了联合采购团队共同负责畅销的消费电子商品的采购,采购链路为重庆猫宁向供应商采购商品,销售给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该部分销售在公司合并报表时已予以抵消),再通过苏宁易购线上线下渠道实现对消费者以及对公客户的销售。公司采购前五大的供应商往来期末余额主要为预付账款,公司为了获取商品
采购供应商的支持,一般会预付或者按信用期支付应付供应商采购款,同时在期末依据与各商品供应商达成一致的返利政策、实际采购及销售情况及其他相关条件来合理估计返利结回率从而预计期末应计提的供应商返利。根据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历史上公司与供应商的返利结算方式,该部分返利结算均为账扣,即冲抵应付货款或抵减下一批次货物采购款,从而形成对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因此采购前5合作的供应商往来余额多为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前5会有所差异。
1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0.99亿元,较期初减少15.4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十大应收票据的明细情况,具体说明本期应收票据大幅减少的原因。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回复:
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应收票据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出票人名称 | 应收票据 票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期末余额 |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 1.15 | 0.78 | 0.37 |
湖州市乌虹湖置业有限公司 | 0.07 | 0.05 | 0.02 |
嵊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 0.06 | 0.04 | 0.02 |
长兴锦恒置业有限公司 | 0.05 | 0.03 | 0.02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0.04 | 0.00 | 0.04 |
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 0.04 | 0.01 | 0.03 |
浙江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 0.03 | 0.02 | 0.01 |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 0.03 | 0.02 | 0.01 |
成都市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 0.03 | 0.00 | 0.03 |
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 | 0.03 | 0.02 | 0.01 |
合计 | 1.53 | 0.97 | 0.56 |
公司两年应收票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出票人名称 | 票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期末余额 | 票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期末余额 |
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 | 17.11 | -0.25 | 16.87 | 1.74 | -1.18 | 0.56 |
其他公司 | 0.10 | -0.00 | 0.10 | 0.45 | -0.02 | 0.43 |
合计 | 17.21 | -0.25 | 16.97 | 2.19 | -1.20 | 0.99 |
本期应收票据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系:
首先,公司2020年底应收票据于2021年陆续到期收回;其次,2021年公司减少了票据收款模式的交易规模,导致2021年新增的应收票据整体规模下降;最后,因为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于2021年内发生重大财务困难,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公司针对该些款项评估了不同场景下预计可能回收的现金流量,并根据其与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就合计约1.74亿元的应收票据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1.18亿元。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13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款项余额为6.87亿元,较期初新增6.41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名称、合同金额、租赁范围、租赁年限、租金费用、其他主要条款等,披露融资租赁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规性、融资租赁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回复:
公司基于业务的需求与各大商场/购物中心业主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开展门店及卖场业务,租赁期通常为5-20年。同时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公司会根据自用场地的需求将租入但闲置的区域进行再出租,并与第三方单独协商租金价格和期限,同时签订转租协议,转租期限通常为5-15年。报告期内,上述业务未发生过变化。
2021年之前,公司执行原租赁准则,将签订的租入资产的租赁合同分类为
经营租赁,将上述转租合同亦分类为经营租出。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于2021年1月1日公司首次执行了新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剩余期间12个月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并以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和应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使用权资产。
此外,新租赁准则对于转租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综合考虑租赁的期间和租金金额等因素判断是否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转租赁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包括:(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第三方(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2)将使用权资产与应收融资租赁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公司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
于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因上述转租确认长期应收款7.8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1.47亿元,相应减少使用权资产7.88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为6.87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1.58亿元。
上述核算差异为新租赁准则和原租赁准则的新旧准则差异,公司已经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二(30)(a)里进行了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影响的汇总披露。公司就报告期内因转租赁而产生的融资租赁租出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承租方名称 | 合同金额 (千元) | 租赁标的 | 租赁 年限 | 租金费用 (千元/年) |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 528,277 | 广州正佳店部分区域 | 10 | 52,828 |
苏州雅高娱乐有限 | 79,062 | 苏州园区店部分区域 | 11 | 7,187 |
承租方名称 | 合同金额 (千元) | 租赁标的 | 租赁 年限 | 租金费用 (千元/年) |
公司 | ||||
上海赋温睿莎文化有限公司 | 57,778 | 上海五角场店部分区域 | 8 | 7,222 |
重庆苏福商贸有限公司 | 74,144 | 重庆美联广场店部分区域 | 15 | 4,943 |
广州市金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1,262 | 广州达镖国际店部分区域 | 11 | 4,660 |
广州宝元贸易有限公司 | 67,135 | 广州萝岗万达云店部分区域 | 10 | 6,713 |
西安市阎良区通广实业有限公司 | 29,454 | 西安北二环店部分区域 | 8 | 3,682 |
上海馋佬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42,858 | 上海奉浦浦东第一店部分区域 | 12 | 3,572 |
南京久道地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67,457 | 南京白下商茂广场店部分区域 | 11 | 6,132 |
武汉正前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400 | 武汉中南店部分区域 | 10 | 4,040 |
广州市金逸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 | 39,460 | 广州达镖国际店部分区域 | 12 | 3,288 |
福建永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 39,496 | 南平四鹤广场店部分区域 | 11 | 3,591 |
苏州励骏会娱乐有限公司 | 20,923 | 苏州园区店部分区域 | 11 | 1,902 |
青山湖区唯尚量贩式娱乐会所 | 20,142 | 江西南昌东方银座店部分区域 | 8 | 2,518 |
上海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5,639 | 上海奉浦公园路店部分区域 | 7 | 2,234 |
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 | 29,276 | 武汉解放大道店部分区域 | 11 | 2,661 |
深圳市佑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21,467 | 深圳布吉信义店部分区域 | 12 | 1,789 |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855 | 青岛李村苏宁电器广场连锁店部分区域 | 12 | 2,405 |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苏宁雅悦酒店分公司 | 17,775 | 苏州张家港国际购物中心店部分区域 | 9 | 1,975 |
北京聚源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9,858 | 西马厂店部分区域 | 14 | 1,418 |
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 | 10,970 | 上海五角场店部分区域 | 10 | 1,097 |
承租方名称 | 合同金额 (千元) | 租赁标的 | 租赁 年限 | 租金费用 (千元/年) |
大同市度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539 | 大同苏宁电器广场店部分区域 | 7 | 934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威八量贩式音乐会所 | 17,541 | 深圳西乡大道圣淘沙店部分区域 | 11 | 1,595 |
安徽省亿威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1,391 | 合肥颍上路店(闭店)整体转租部分区域 | 12 | 2,616 |
上海升龙宾馆 | 13,218 | 上海奉浦曹安路店部分区域 | 10 | 1,322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威八量贩式音乐会所 | 14,383 | 深圳西乡大道圣淘沙店部分区域 | 11 | 1,308 |
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 | 5,305 | 上海奉浦曹安路店部分区域 | 6 | 884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12,541 | 南阳盛世龙源店部分区域 | 11 | 1,140 |
深圳市佑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7,092 | 深圳公明建设路店部分区域 | 9 | 788 |
沈阳市福华珠宝有限公司 | 3,982 | 沈阳西中街店部分区域 | 6 | 664 |
上海名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4,150 | 上海奉浦曹安路店部分区域 | 6 | 692 |
常州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 | 13,024 | 常州苏宁易购广化桥店部分区域 | 15 | 868 |
武汉市大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4,973 | 武汉解放大道店部分区域 | 8 | 622 |
西安华杰美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3,756 | 西安张家堡店部分区域 | 7 | 537 |
辽宁崇森益和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6,988 | 沈阳西中街店部分区域 | 9 | 776 |
黄山孔乙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7,860 | 黄山延安路店部分区域 | 13 | 605 |
南阳市昊坤仪商贸有限公司 | 6,129 | 南阳盛世龙源店部分区域 | 9 | 681 |
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4,817 | 重庆红旗河沟店部分区域 | 6 | 803 |
柳州市创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2,660 | 柳州苏宁城中万达云店部分区域 | 5 | 532 |
苏州赫尔德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619 | 南通南大街店部分区域 | 9 | 402 |
承租方名称 | 合同金额 (千元) | 租赁标的 | 租赁 年限 | 租金费用 (千元/年) |
福州市晋安区阿曼尼酒吧 | 2,567 | 时代国际广场(苏宁电器)部分区域 | 5 | 513 |
重庆百媚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2,017 | 重庆红旗河沟店部分区域 | 5 | 403 |
柳州市一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12 | 柳州苏宁城中万达云店部分区域 | 5 | 342 |
上海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 4,948 | 上海奉浦公园路店部分区域 | 10 | 495 |
重庆苏宁影城有限公司 | 3,328 | 重庆美联广场店部分区域 | 15 | 222 |
海门市钰涵饰品有限公司 | 2,491 | 南通海门解放路店部分区域 | 9 | 277 |
北京同仁堂威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胶州 | 1,160 | 青岛胶州苏州路店部分区域 | 4 | 290 |
建瓯市优格英语培训学校 | 1,538 | 南平建瓯人民路店部分区域 | 6 | 256 |
南京鹏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101 | 南京孝陵卫店部分区域 | 6 | 183 |
河南欣之悦百货有限公司 | 1,218 | 平顶山宝丰店部分区域 | 9 | 135 |
安徽伟承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57 | 巢湖人民路店部分区域 | 4 | 214 |
定西市艾范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1,667 | 定西解放路店部分区域 | 5 | 333 |
重庆肯德基有限公司 | 463 | 重庆美联广场店部分区域 | 15 | 31 |
其他小额 | 79,716 | 北京慈云寺桥店部分区域等 | 5-11年 | 601 |
综上,公司对于融资租出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事项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已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四(9)、四(10)进行了充分、适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列示如下:
第三十六条 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第三十七条 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但是,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应用本准则第三十二条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转租出租人应当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第三十八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
(一)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四)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五)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
第六十五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按照本准则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应当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出租人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补充说明融资租赁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及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融资租赁资产是否与你公司的相关资产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融资租赁业务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回复:
如(1)小题回复,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再区分经营租入或融资租入,于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以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整体保持一致。
同时,公司将闲置的租入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转租,并遵循准则相关规定,将实质上转移了与所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于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公司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长期应收款,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
一年)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会计政策与其他金融资产整体保持一致。于2021年度,公司因融资租赁导致使用权资产减少的金额原值约为6.8亿元,累计折旧约为0.95亿元,新增长期应收款约6.87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约1.58亿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融资租出标的 | 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金额(千元) |
广州正佳店部分区域 | 262,000 |
苏州园区店部分区域 | 54,343 |
上海五角场店部分区域 | 40,897 |
广州达镖国际店部分区域 | 34,503 |
重庆美联广场店部分区域 | 32,154 |
广州萝岗万达云店部分区域 | 18,217 |
西安北二环店部分区域 | 18,134 |
上海奉浦浦东第一店部分区域 | 17,846 |
南京白下商茂广场店部分区域 | 17,422 |
武汉中南店部分区域 | 14,603 |
南平四鹤广场店部分区域 | 13,343 |
武汉解放大道店部分区域 | 11,902 |
上海奉浦公园路店部分区域 | 11,119 |
江西南昌东方银座店部分区域 | 10,869 |
上海奉浦曹安路店部分区域 | 9,977 |
深圳布吉信义店部分区域 | 8,644 |
深圳西乡大道圣淘沙店部分区域 | 8,121 |
青岛李村苏宁电器广场连锁店部分区域 | 7,821 |
苏州张家港国际购物中心店部分区域 | 7,556 |
西马厂店部分区域 | 7,176 |
南阳盛世龙源店部分区域 | 5,388 |
沈阳西中街店部分区域 | 5,108 |
大同苏宁电器广场店部分区域 | 4,435 |
合肥颍上路店(闭店)整体转租部分区域 | 3,931 |
重庆红旗河沟店部分区域 | 3,568 |
柳州苏宁城中万达云店部分区域 | 3,277 |
深圳公明建设路店部分区域 | 2,843 |
常州苏宁易购广化桥店部分区域 | 2,643 |
西安张家堡店部分区域 | 2,459 |
黄山延安路店部分区域 | 2,247 |
南通南大街店部分区域 | 1,879 |
时代国际广场(苏宁电器)部分区域 | 1,780 |
南通海门解放路店部分区域 | 1,133 |
青岛胶州苏州路店部分区域 | 835 |
南平建瓯人民路店部分区域 | 791 |
融资租出标的 | 确认的长期应收款金额(千元) |
南京孝陵卫店部分区域 | 586 |
平顶山宝丰店部分区域 | 505 |
巢湖人民路店部分区域 | 505 |
定西解放路店部分区域 | 499 |
北京慈云寺桥店部分区域等 | 35,592 |
合计 | 686,651 |
综上,公司的门店转租业务并非新增业务,而是公司一直以来日常运营的必要活动之一,本报告期内确认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款项是受新租赁准则影响导致。截止本报告期末,融资租赁资产净值占使用权资产净值的比例约为2.5%,对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3)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14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5.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庆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你公司确认收益1.59亿元。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交易的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收益确认时点的会计处理依据。请普华永道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为持续推进公司轻资产化发展,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聚焦互联网零售核心能力建设,于2020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南京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商管”)将其子公司安庆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安庆悦城”)100%股权转让至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交易对价约人民币6.3亿元。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股权转让价值,经评估,安庆悦城截至2020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849.96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评估价值62,849.96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苏宁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2021年1月,南京苏宁商管与苏宁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同时于2021年1月27日完成了安庆悦城的执行董事、监事以及工商登记变更。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截至本回复日止,尚未收到剩余股权转让对价款。针对尚未收到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已经于报告期末,区分对手方是否破产清算并结合公开市场上债券违约情况及苏宁置业及苏宁集团账龄及预期还款时间等情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参见问题8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应用指南-企业合并》相关规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鉴于于2021年1月底前公司已就安庆悦城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了董事会批准,并与苏宁置业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完成了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变更。苏宁置业自此控制了安庆悦城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于2021年1月底公司仅自苏宁置业收到首付款1,000万元,且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进行要求,公司基于当时苏宁置业的信用风险水平判断,苏宁置业作为一家拥有地产开发加不动产运营双业务链的品牌地产商,有能力且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该项并不会对公司完成处置子公司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所以公司认为其已经于2021年1月31日丧失了对安庆悦城的控制权,并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认为本次交易的处置日为2021年1月31日,从而将转让价款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安庆悦城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普华永道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相关审计工作,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以及向管理层就公司对于应收安庆悦城股权转让价款截至目前的收款情况进行询问等核查程序,我们将公司对于问询函问题15的回复中与安庆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对应的投资收益金额及时点确认,以及应收安庆悦城股权转让价款截至目前的收款情况相关的内容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就执行前述追加的询问程序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及获取的管理层解释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6.补充披露近三年你公司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涉及的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包括名称、与你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并报备相应的交易合同。
回复:
1、近三年应收款项前10名明细如下:
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前十名客户于2021年度交易情况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 | 交易金额 | 交易内容 | 关联关系 |
客户1 | 6.28 | 安庆悦城股权转让款 | 关联方 |
客户2 | 5.08 | 应收仓储及物流运费 | 关联方 |
客户3 | 2.92 |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货款 | 第三方 |
客户4 | 2.31 |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货款,交易额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手续费 | 关联方 |
客户5 | 2.20 | 房产转让款 | 第三方 |
客户6 | 1.82 | 应收股利 | 关联方 |
客户7 | 1.52 | 应收信息技术服务费 | 关联方 |
客户8 | 1.14 |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货款,交易额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手续费 | 第三方 |
客户9 | 0.84 |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货款,交易额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手续费 | 第三方 |
客户10 | 0.77 | 支付房屋建设工程款项 | 关联方 |
于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前十名客户于2020年度交易情况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 | 交易金额 | 交易内容 | 关联关系 |
客户1 | 20.70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关联方 |
客户2 | 9.84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3 | 4.54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4 | 4.03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5 | 3.45 | 应收信息服务费返还 | 关联方 |
客户6 | 2.29 |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货款,交易额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手续费 | 第三方 |
客户7 | 1.82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关联方 |
客户8 | 1.69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9 | 1.14 | 应收理财产品处置款项 | 第三方 |
客户10 | -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于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前十名客户于2019年度交易情况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 | 交易金额 | 交易内容 | 关联关系 |
客户1 | 54.49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2 | 19.38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 | 交易金额 | 交易内容 | 关联关系 |
客户3 | 7.76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4 | 6.04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5 | 4.34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6 | 3.78 | 应收信息服务费返还 | 关联方 |
客户7 | 2.81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8 | 2.52 |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收货款,交易额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手续费 | 第三方 |
客户9 | 1.99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客户10 | 1.90 | 对公客户应收商品款 | 第三方 |
2、近三年预付账款年前10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于2021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前十名供应商于2021年度采购情况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供应商 | 采购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供应商1 | 77.51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2 | 29.8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3 | 21.04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4 | 17.45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5 | 17.43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6 | 11.25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7 | 11.22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8 | 7.2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9 | 5.22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10 | 4.56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于2020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前十名供应商于2020年度采购情况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供应商 | 采购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供应商1 | 75.96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2 | 51.1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3 | 45.2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4 | 43.98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5 | 38.47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6 | 37.66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7 | 35.4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8 | 14.7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9 | 14.55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 | 采购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供应商10 | 7.01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于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前十名供应商于2019年度采购情况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供应商 | 采购额 | 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供应商1 | 76.60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2 | 54.60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3 | 48.53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4 | 37.18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5 | 36.12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6 | 27.35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7 | 22.6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8 | 21.23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9 | 20.67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供应商10 | 16.19 | 第三方 | 电器商品采购 |
特此回复。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6日
附件1:于2021年度到期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明细:
单位:亿元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华夏银行 | 26/03/2020 | 26/03/2021 | 1.00 | - | 3.38% | 已全额赎回 | 收益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挂钩 | 无 |
2020年挂钩利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35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光大银行 | 28/12/2020 | 29/03/2021 | 7.80 | - | 2.84% | 已全额赎回 | 与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EURUSD即期汇率挂钩,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 | 无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424期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中信银行 | 26/12/2020 | 26/03/2021 | 8.68 | - | 3.45% | 已全额赎回 | 与欧元/英镑即期汇率价格挂钩 | 无 |
公司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041期(鑫和系列)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上海农商行 | 11/12/2020 | 10/05/2021 | 1.00 | - | 3.05% | 已全额赎回 | 与伦敦金(XAU)定盘价的表现值挂钩 | 无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无 | 上海农商行 | 14/10/2020 | 13/04/2021 | 1.00 | - | 2.75% | 已全额赎回 | 与USD3M-Libor的表现值挂钩 | 无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2020年挂钩利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25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光大银行 | 31/12/2020 | 31/03/2021 | 0.70 | - | 2.84% | 已全额赎回 | 与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EURUSD即期汇率挂钩,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 | 无 |
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低风险 | 兴业银行 | 2020年9月-2021年2月 | 2021年1-4月 | 2.03 | - | 净值型 | 已全额赎回 | 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 2.其他固收类短期投资工具: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 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无 |
华泰证券资管苏宁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高风险 | 华泰证券 | 2019年11月-2020年7月 | 无固定期限 | 1.68 | 1.76 | 净值型 | 本期赎回本金1500万元 | 现金、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 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包括登记在银行间银行业信贷 | (一)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委托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因各自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其他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贵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资产收益权、资产受益权投资)、资产支持票据、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包含中债资信评级)不低于 AA 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同业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不低于AA 的可转债、可交换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 银行理财产品、票据资产及收益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受益权、应收账款及其收益权、信用证、有限合伙份额及收益权、委托贷款、券商收益凭证、私募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其它)、债权融资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或其它)、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非标准化投资品种; | 事人可以免责: (二)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任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阻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改变或调整、有关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系统发生故障、战争、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等; (三)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四)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五)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贵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六)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境内证券交易所市场股票以及经港股通投资于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买卖等。 | |||||||||||
光信·光禄·乾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中低风险 | 光大兴陇 | 2020年11月-2021年5月 | 无固定期限 | 4.96 | 5.12 | 净值型 | 本期赎回本金1792万元 | 1、投资于嘉实资本光大乾元2号固收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标的资管计划”)。 标的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80%-100%):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含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含公募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可交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 | 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尽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的,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损失。 2、如因以下原因产生纠纷,并因此给受托人或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委托人交付的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说明的问题; (2)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 3、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管理费无需返还。 4、“不可抗力”是指信托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ABS)、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产品;其他资产(投资比例为0%-20%):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含标的资管产品资产管理人关联方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标的资管计划建仓期为1年,建仓期内可能偏离上述比例限制。 2、认购保障基金及投资银行存款。 | 据信托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重大疫情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信托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信托合同或终止信托合同。 5、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信托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 ||||||||||
中信证券苏宁易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固定收益类 | 高风险 | 中信证券 | 11/05/2020 | 2021年4-11月 | 0.45 | - | 净值型 | 已全额赎回 | 债权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非公开发 | (一)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行为虽己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四)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行公司债、各类金融债(含混合资本债、不含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等)、资产支持证券(ABS) 、资产支持票据(ABN) 、现金等 | 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管理人、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政策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4、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和损失的。 | ||||||||||
“领汇财富·慧得利”浮动利率型结构性存款 | 无 | 极低风险 | 交通银行 | 2021年3-12月 | 2021年8-12月,部分尚未到期 | 20.80 | 5.10 | 1.55%-4.38% | 本期赎回本金15.7亿元 | 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 | (一) 结构性存款合同依协议约定终止并提前终止已成交的全部结构性存款的,丧失资格或能力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二) 申请人在与银行订立的除结构性存款合同外的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有违约行为时,银行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前终止已成交的全部结构性存款,并要求申请人赔偿银行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 银行有权从申请人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划资金受偿。扣划所得款项与需要抵偿的款项和费用币种不一致的,按银行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的款项和费用的金额。 (四)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申请人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但银行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结构性存款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资金划付至申请人其他账户。 (五) 银行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提供与结构性存款有关的市场信息,但不保证该信息真实或准确。银行提供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对叙做结构性存款的建议。 (六) 申请人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限制或停止为申请人提供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所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有账户的服务、注销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1、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属于我国有权机关、联合国、美国或欧盟等反洗钱和制裁名单内的个人或实体。 2、不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利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进行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 |||||||||||
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无 | 招商银行 | 05/01/2021 | 07/01/2021 | 3.00 | - | 3.10% | 已全额赎回 | 各类银行存款、拆放同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标 | 无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的的资管产品 |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低风险 | 苏银理财 | 2021年9-12月 | 2021年10月,部分尚未到期 | 6.70 | 1.50 | 2.20%-2.38% | 本期赎回本金5.2亿元 | 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拆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 |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导致资产减值甚至本金大幅损失,则苏银理财将以管理人名义,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权利救济措施。 |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 无 | 华夏基金 | 2021年7-9月 | 2021年11月 | 0.18 | - | 2.55% | 已全额赎回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无 |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 货币市场基金 | 无 | 广发基金 | 20/07/2021 | 2021年11-12月 | 0.10 | - | 2.55% | 已全额赎回 |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 | 无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
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 无 | 西部利得基金 | 28/12/2021 | 31/12/2021 | 0.51 | - | 2.55% | 已全额赎回 | 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无 |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 无 | 银华基金 | 28/12/2021 | 31/12/2021 | 0.50 | - | 2.46% | 已全额赎回 | 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 无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风险级别 | 理财机构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购买金额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到账情况 | 底层资产 | 违约条款 |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中信票据理财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无 | 中信里昂 | 21/09/2020 | 无固定期限 | 8.05 | 5.56 | 净值型 | 本期赎回本金4482万元 | 可转让存款证、金融机构高级债券、非金融企业高级债券、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结构性票据。 | 无 |
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6期1年期B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江苏银行 | 17/03/2021 | 尚未到期 | 6.00 | 6.18 | 3.45% | 尚未到期 | 与观察期内每日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EURCURNCYBFIX”页面中欧元兑美元的即期汇率挂钩 | 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产品存续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化,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江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
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期1年期B | 结构性存款 | 低风险 | 江苏银行 | 03/02/2021 | 尚未到期 | 2.00 | 2.07 | 3.41% | 尚未到期 | 与观察期内每日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EURCURNCYBFIX”页面中欧元兑美元的即期汇率挂钩 | 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产品存续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化,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江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
合计 | 77.14 | 2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