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天电器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铎 | 联系电话:010-8393926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立泉 | 联系电话:010-839392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5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问题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法规规定,对持续督导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期间规范运作要点及上市公司违规处罚规定与案例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2005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持有航天 | 是 | 不适用 |
电器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航天电器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
2.2008年,公司原发起人股东贵州航天朝晖电器厂、贵州航天朝阳电器厂持有的全部航天电器股份无偿划转给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 是 | 不适用 |
3.航天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 是 | 不适用 |
4.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承诺如下:在参与投资上海航天京开如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时,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把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铎 王立泉
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