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