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其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和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