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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2019年3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5日及2019年3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工作尚在稳步推进中,目前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与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参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中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人、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98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及其关联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确保公司员工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拟为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借款,但江南春先生未对接受借款的员工行使持有人权利做出任

何限定和约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能够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及履行相关义务。

(3)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签署的《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确认及承诺函》,江南春先生确认及承诺:本人为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借款以参与前述持股计划期间,与该等员工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亦不会要求该等员工与本人保持一致行动;本人与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亦不会要求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与本人保持一致行动。根据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的《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确认及承诺函》,该等员工确认及承诺:本人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与向本人提供借款以参与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人放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持股计划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根据以上《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确认及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该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参与对象之间缺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必要基础,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无法通过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

综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参与对象与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实施之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来源是否涉及一致行动人安排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2019年3月16日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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